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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下发通知 规范美术馆藏品普查标准和规程

2014年11月04日 15:55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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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获悉,2014年上半年完成了中国美术馆等8个单位的普查试点工作,并研发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信息系统”。近日,文化部近期正式公布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普查标准》、《普查规程》)。

 

  为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文化部提出如下意见:健全完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积极开展普查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普查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普查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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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注:《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意见》网站截图)

 

  相关资料:《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美术馆:

 

  《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的通知》(文艺函〔2013〕1609号,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以来,在各地文化厅(局)和各美术馆的大力支持下,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有序推进。2014年上半年完成了中国美术馆等8个单位的普查试点工作,并研发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文化部近期正式公布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标准》和《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普查标准》、《普查规程》)。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为进一步做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健全完善普查工作机构

 

  完善的工作机构是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一名专职的普查联络员,具体负责普查联络工作。各美术馆(含经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参加普查的美术机构及其他系统管理的美术馆,下同)作为普查工作的基本单元,应当依据《通知》和《普查规程》的有关要求组建本单位的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确定专职普查员和数据审核员,落实好普查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 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各省(区、市)文化厅(局)要加强对本地区美术馆藏品资源的调研,依据《通知》,制定发布本地区美术馆藏品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美术馆藏品普查的组织机构、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同时,督促本地区各美术馆根据《普查标准》、《普查规程》的有关要求,系统梳理本馆藏品情况,编制普查计划,对普查所需人员、设备、工作进度做出安排,并设计适用于本馆的藏品信息采集具体工作流程。

 

  三、 积极开展普查人员培训

 

  开展美术馆藏品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批具备美术馆业务工作经验和标准化、信息化专业知识,并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本次普查将对普查人员实行标准化培训管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将于2014年底前组织开展面向普查项目管理人员、普查员、数据审核员、数据管理员的一系列专业培训活动,各省(区、市)普查工作机构和美术馆需按要求积极参加普查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准确掌握普查操作规程和专业标准,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省级普查培训活动,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将在教材和师资等方面提供支持。

 

  四、 扎实做好藏品信息采集

 

  以美术馆为基本单元,开展藏品信息采集、审核和报送是普查信息采集阶段的最主要任务。各美术馆要严格依据《普查标准》、《普查规程》的有关要求,细化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藏品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做到对本馆在普查时点前入藏的全部藏品逐件采集,不重不漏。按照普查工作进度,各美术馆的信息采集工作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完成任务的基数以各美术馆在参普单位调查时上报的藏品数为准(详见《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参普单位名录》),要按照“边采集、边审核、边报送”的工作原则,倒排工作进度,保证按时、按量、保质完成采集工作任务。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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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部 美术馆藏品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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