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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下发通知 规范美术馆藏品普查标准和规程

2014年11月04日 15:55 |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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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切实加强数据审核工作

 

  为有效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本次普查建立了美术馆自行审查、省级普查工作机构审查、国家普查工作机构复查的三级数据质量监管体系。各美术馆应当严格遵照《普查规程》的要求建立普查数据的自行审查机制,按规定数量配置专职数据审核员,负责审核本馆采集登录的全部藏品文字信息、影像信息,对每条数据逐项审核,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也要根据《普查规程》的规定建立省级数据审核专家组,与美术馆数据上报同步开展省级数据审查工作。数据审核员和审核专家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普查标准》、《普查规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谨慎重地开展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

 

  六、 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以摸清全国美术馆藏品家底情况、提高美术馆专业化水平为基本目标,以调查国有美术馆藏品资源、采集藏品信息为基本形式,以数字化的影像采集技术、数据存储技术和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对于提升美术馆业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拓展美术馆公共服务功能,加强美术馆行业管理,统筹、引导国家美术收藏,发挥美术馆藏品资源的社会价值,促进文化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美术馆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藏品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普查任务如期完成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做好沟通。各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在普查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工作办公室要积极加强与各省(区、市)普查工作机构和美术馆的联系,及时了解普查工作进度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指导解决相关业务和技术问题;省级普查机构要做好对本辖区各美术馆的督促检查工作;各美术馆馆长作为本单位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普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各级普查工作机构之间要建立普查工作进度的定期通报制度,各美术馆每月通报一次信息采集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和省级普查工作机构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实践,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沟通有关情况。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各美术馆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不断完善藏品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加强日常的藏品管理,不断提高藏品管理工作中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在采集藏品信息特别是提取、使用和归还藏品的过程中,美术馆应严格遵守文化部发布的《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中关于藏品提用的规定,以及本馆既有的藏品管理制度确定的程序,并依照《普查规程》中关于藏品提用操作有关具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藏品安全。

 

  (四)发挥效益,注重应用。鼓励将藏品普查与美术馆业务建设、美术创作研究等相结合,在普查工作中探索普查数据应用的途径和模式,实现边普查、边应用。文化部将通过开展普查成果应用研究和推广项目、编制发布国家美术藏品目录和图集、建设普查数据应用服务系统(数字美术馆)等形式积极推动普查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五)加强协作、交互共享。全国美术馆藏品普查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同步开展,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实行“同步采集,同步报送”。各美术馆要严格依据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积极做好文化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13〕15号)及有关文件要求,在参加美术馆藏品普查的过程中,同步采集藏品信息,并利用美术馆藏品普查信息采集软件将数据上传普查信息平台,并由信息平台自动将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数据抄送至属地可移动文物普查机构。

 

  (六)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按照《通知》中关于“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的要求,中央财政已经列支了普查工作经费,用于全国性普查组织宣传、人员培训、质量检查控制、信息登录平台开发建设和数据管理等项目。鉴于藏品普查工作是各美术馆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文化行政部门加强藏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本地区所属美术馆的藏品普查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文化部办公厅

  2014年10月28日

 

编辑:邢贺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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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文化部 美术馆藏品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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