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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委员力挺职工正常福利发放

2015年01月29日 11:03 | 作者:刘洋洋 付卉妍 龙潜 徐家啟 | 来源:劳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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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委员刘凤文:

  “八项规定” 与职工福利不冲突

  国家财政部有规定,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的部分,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支出。另外还有一块就是2%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提取后,除了上交40%给上级工会外,其余60%应该用在职工身上,不能挪作他用。国家“八项规定”出台后,执行过程非常严格,只有在“一刀切”的情况下,许多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这样做是很正确的,但却与职工福利的发放并不冲突。

  每逢咱们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适当给职工发放福利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我反对发放现金。到了节假日,企业党组织、工会给职工发放几百块的慰问品并不过分。比如,中秋节给职工发点月饼、春节给职工买点年货慰问一下,只要不是包装奢侈,不是发现金、购物卡的话,是允许的。这样让职工心中有一种自豪感,回到家提着公司发放的节日慰问品,心里开心了,工作也会更有干劲,企业才能更有凝聚力。

  我们厂每年都要适当给职工发放福利,马上就要过春节了,厂里现在已经为职工准备了一些质量较好的大米和食用油,价值大概在500元以内。职工过生日时工会也会准备好贺卡和蛋糕券,也就100元的样子。领导会在职工餐厅里和职工们一起聚餐。当然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在单位的采购中一定要严格规范,防止个别人有机可乘地从中牟取利益。

  省政协委员梁杰:企业有效益,职工才有福利

  “八项规定”并没有把职工福利取消掉,因此跟企业保障职工的正常福利并不矛盾。我觉得职工该有的福利不能少,但多少也要看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过去贵州铝厂的职工福利非常好,但从2008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跟国际不断接轨,现在铝厂的日子就并不那么好过。企业首先得自己发展得好了,才能从自身利润中给职工福利,因此企业必须有效益,职工的福利才能实现。因此这可以成为一个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让企业看到身上的重担, 要为努力保障职工的利益而努力,这样对于增强企业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省政协委员李洁琪:

  确保福利标准权威性和公平性

  职工福利急需规范!听说我们贵州的职工福利标准已进入审核通过阶段,不知春节前能否实施?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标准时,充分考虑资源占有、经营效益、单位性质等情况,实行分类标准,对于机关实权部门与普通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与经营性事业单位、资源垄断型企业与普通企业要分别制定具体标准,不搞一刀切。

  标准出台后,要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维护标准的权威性、公平性。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超标发放的,不仅要退回超标部分、处以罚款,还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低于标准发放或不发放的,要进行教育,并责令其及时补发。

编辑:薛鑫

关键词:贵州省 政协委员 职工正常福利 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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