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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委员力挺职工正常福利发放

2015年01月29日 11:03 | 作者:刘洋洋 付卉妍 龙潜 徐家啟 | 来源:劳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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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省市已出台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山东: 1月27日,山东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每位会员节日福利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发放中国传统节日的用品和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购买节日慰问品经费可从会员缴纳的会费和拨缴工会经费收入中列支。基层工会可给予优秀学员(包括自学)一定的奖励,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

  河南:1月23日,河南省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就规范基层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慰问、补助、奖励事项作了详细解释,“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

  按照河南省总制定的“新标准”,今后,职工不仅可以享受到逢年过节领慰问品,还能享受到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旅游等福利,主要体现在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维护职工权益、职工集体福利、工会业务及自身建设6个方面。

  福建:每位会员福利价值年均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可安排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艰苦岗位、特殊岗位的一线职工进行疗休养,原则上住宿安排在全国各级工会创办的职工疗休养基地或酒店,以住宿地就地疗休养为主,不得跨省进行。经费支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浙江: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者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上海:对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实行总量控制,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慰问形式为实物,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编辑:薛鑫

关键词:贵州省 政协委员 职工正常福利 节日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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