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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也是“弱势群体” 委员呼吁出台安全法

2015年03月09日 15:27 | 作者:解艳华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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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校也是“弱势群体” 教育界委员呼吁:出台《校园安全法》 明确学校的权责范围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解艳华) “医院有‘医闹’,学校有‘校闹’,我是深有体会呀。”9日上午,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在小组讨论会上苦笑地说。

  接着马敏说了两个案例。一是去年年底上海踩踏事件期间,“我们学校有一个学生在这次事件中不幸遇难,当时家长就跑到学校讨说法,追究学校责任。”马敏说,这件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调查,发现当天学校并没有安排课程,并非在上课期间发生的事故。“根据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学生意外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但经过协商,我们还是赔了一部分慰问金。”但讲起另外一件事,马敏说“脑袋都大了”。一个学生在上游泳课的时候,脑袋撞到游泳池底,最后造成了下肢瘫痪,事情发生后,家长频繁到学校闹事“甚至把学生抬到行政楼示威。”马敏说,因为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根本说不清各自要承担什么责任。“到现在,我们已经支付医药费150万元。”

  对于马敏的“闹心事”,全国政协委员、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刘吉臻深有同感,刘吉臻说:“现在学校出现的一些案件,很多公安部门没法介入,虽然学校做足了保卫工作,但是他要来闹,我们又不能把他怎么样,治标不治本,还是要依法治校。”

  为此,马敏强烈呼吁:“尽快出台《学校法》、《校园安全法》,明确学校的权责范围。”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教育 弱势群体 学校 马敏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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