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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作为 积极参与各渠道协商

工商联界别学习讨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意见》告诉世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什么,中国的优越性在哪里

2015年03月11日 19:44 | 作者:吴志红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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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主动作为 积极参与各渠道协商——工商联界别学习讨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侧记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吴志红) 3月10日下午3点,工商联界别学习讨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大家一致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高屋建瓴,对新形势下开展协商民主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对《意见》出台背景、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渠道程序,以及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会场气氛十分活跃。性格爽朗的梁静委员第一个发言,她兴奋地说:《意见》从多方面总结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经验规律,是新时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党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磨长英委员、谢伯阳委员对《意见》感受最深的是其理论创新。他们说:这个文件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讲话的精神完全一致,给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定出了规范、立下了规矩,有很多的理论创新,纠正了西方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偏见。《意见》从多方面总结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经验规律,是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要步骤。它告诉世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什么,中国的优越性在哪里。

  卢志强委员进一步建议,应该在适当的时期,通过立法来巩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成果。

  作为工商联界别,大家最关心的还是工商联如何在协商民主建设中发挥好自身的作用。

  对此,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谈了自己的体会:“文件高屋建瓴,令人深受鼓舞。”

  他说,《意见》在论述协商渠道时提出“继续重点加强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对工商联开展协商民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一定不能辜负中央的期望,要做出好的文章。“工商联要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把工商联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发挥好,为促进‘两个健康'做出新的贡献。”王钦敏说。

  磨长英委员、洪袁舒委员说:尽管《意见》是在政党协商部分论述工商联的工作,这并不意味着工商联只能参加政党协商,按文件精神,结合工商联工作,在七个协商渠道,工商联实际上涉及到五个。《意见》第13条明确要求,政府在协商过程中要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商;作为人民政协参加单位,工商联理所当然要参与政协协商;作为人民团体,工商联要组织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协商;作为商会组织,工商联要在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

  宋北杉委员则认为工商联人责任重大,他说:工商联要加强自身建设,尤其是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树立政治意识、大局观念,熟悉法律法规和协商民主程序,提高参与和组织协商民主的能力,着力培养相关方面。

  王志雄委员说,文件对委员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我们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职,不辱使命;要贯彻遵循《意见》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工商联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工商联(商会)组织是具有统战性的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在积极参与人民团体协商和努力探索社会组织协商中主动参与,当好先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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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商联界别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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