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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官员打招呼干预司法会记录在案

2015年03月12日 07:42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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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谈冤假错案

  去年纠正12起重大冤假错案

  新京报:近年来,我们看到,包括呼格案、念斌案等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你如何看待冤假错案这个问题?

  李少平:对于冤假错案,最高法一直都非常明确,冤假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去年,各级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共12起,其中就包括社会非常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我们发现,绝大多数冤假错案和侦查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刑讯逼供有一定关系,作为法院来说,我们就要排除这些非法的证据。

  我们正在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制度,相信这些制度出台后对于法院非法证据排除会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防止冤假错案最关键的是建立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你怎么看?

  李少平:我想作为法院来讲,我们要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这点非常重要。以审判为中心,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法庭上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老百姓常讲,道理越辩越明白。法庭上控辩双方,法官既要关注检察官起诉、指控意见,又要倾听律师、被告人提出的辩解意见,才能够对案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既要重视控诉有罪的证据,也要重视无罪的证据,这样才能全面衡量判断一个案件,才能防范冤假错案。

  新京报:你认为从司法规律上来讲,冤假错案能不能真正杜绝?

  李少平:所有的刑事案件,一定是发生在前,侦查部门和司法机关都是后续去寻找证据,这里边就有一个主观判断问题。既然有主观判断,就有出现错案的可能。据我了解,世界各国没有一个国家敢拍胸脯说自己没有错案,这是不可能的。我们要做的,就是从制度上机制上,把错案降到最低的限度。防止冤假错案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当然,我们绝不会因为说客观上很难做到百分之百,我们就不做百分之百的努力,我们一定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

  4 谈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解决推诿立案问题

  新京报:为了解决立案难问题,最高法院在纲要中提出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你如何看待这项重大改革举措?

  李少平: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四中全会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法院来讲,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确实存在立案难,受理难的问题,这方面老百姓反映得也比较多。诉权的保护,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作为重要的公民权利。所以,我们如何保护好老百姓的诉权,就是要推进立案改革。

  新京报:和立案审查制相比,对于老百姓来说,老百姓去立案时会有哪些变化?

  李少平:立案登记,核心是简化程序,把过去立案的实质性审查变为程序性的登记,对过去可能出现的推诿立案,拖延立案,拒绝立案有效防范。我们要求,对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起诉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只要形式审查就应立案登记,不得对符合条件的诉求拒绝立案、推诿立案、拖延立案。

  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在这方面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

  新京报:你的意思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立案登记?

  李少平:是的。起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我打个比方,如果这个案件是政府办的事情,那么法院就没办法解决。但是,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给你做充分的咨询,告知你应该找哪个政府部门。

  新京报: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否会造成案件量的剧增?

  李少平:2014年,全国的案件量已经达到1500多万件,今年可能还要更多。我们的立案由审查变为登记,案件数量肯定会剧增。所以各级法院在思想上要充分的准备,不能因为案件大量增加就不严格执行这项制度。

编辑:罗韦

关键词:改革 司法 案件 法院 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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