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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连年升高 多源于家庭建设能力薄弱

2015年08月17日 11:18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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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各类家庭问题依然存在并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离婚率逐渐上升、家庭暴力频现报端、监护责任弱化缺失、婚外性行为比较普遍等等,使家庭根基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不久前,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天津市妇联、天津社会科学院专家联合组成的“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课题组,就以天津市为例,对当地的婚姻家庭问题进行了调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指出要“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如何认识“家庭建设”,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着各种不同的界定、不同的维度阐述。课题组认为:首先,家庭建设是家庭发展的基础,是促进家庭关系和谐家庭生活幸福的基本途径;其次,家庭建设的重点是强化家庭对家庭成员的法定责任和社会义务,保护弱势家庭成员的权益,促进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家庭发展能力提升;再次,家庭建设不是家庭的私事,一方面是家庭自身的发展能力建设,另一方面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尤其是来自于政府的家庭政策、相关制度建设,以及社会舆论、社会服务的支持。

  基于以上认识,“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课题组首先对天津市家庭破裂、家庭冲突的原因进行了调研。

  数据:“婚姻家庭权益类”矛盾居高不下

  在对天津市妇联系统受理的2011-2014年的四级信访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天津市河北区法院2011-2014年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后表明:“婚姻家庭权益类”始终居各年度七大类案件之首,平均占比高达44.03%,比排在第二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类高近一倍;在“婚姻家庭权益类”中,“家庭纠纷”、“离婚投诉”、“家庭暴力”的信访数在4个年度始终居前三位,平均百分比依次分别是37.18%、29.90%、16.73%。

  天津市离婚统计数据显示:全市2010年-2013年离婚对数分别是:3.0万、3.2万、3.63万、4.53万对,粗离婚率分别是2.37‰、3.24‰、2.57‰、3.07‰。离婚对数和粗离婚率持续上升,均高于全国。

  对天津市河北区法院2014年全部判决离婚和调解离婚的274个案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原告为女性的占59.9%,男性占40.1%;年龄遍及老中青,30-39岁年龄组比例最高,占到53.6%;双方婚姻存续时间7年及以下的占55.5%;离婚原因“感情破裂”比例最高达到77.7%,自述离婚因“家庭生活琐事”的有59.1%、“性格不合”19%、“婚姻基础不牢固”13.1%,另有“一方过失”、“家庭财产问题”、“婚外情”、“子女抚育”、“家庭暴力”、“家人干预”等均未超过一成。

  变化:社会转型带来家庭新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转型带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天翻地覆的变化,从不同方面影响着家庭: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家庭与社会关系的改变、社会竞争加剧和职场压力加大人们家庭观念的淡漠、外来文化对人们性观念和性关系的影响、现代社会新的思潮冲击下传统家庭美德的淡化等等。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社会转型和多元文化更是对人们的婚姻家庭生活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在择偶观上更加务实,过于注重物质条件;婚姻观念上,人们不再恪守“从一而终”,对离婚接受程度明显上升;性观念开放,对婚前性行为、情人现象、婚姻出轨日渐宽容;在性别观念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性别观念有所回归;在代际关系上,年轻一代生活压力加大,“厚小薄老”、“啃老”理所当然,敬老孝亲的观念弱化等等。

  调研发现,这些新观念反映在婚姻家庭问题中,就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是父母干预子女婚姻和家庭生活。突出反映了父母对子女的掌控欲和对子女自身权利的剥夺,使得年轻的夫妻在长辈的强势之下没有余地进行自身的关系调适、情感修复和有关家庭生活的自主决策;二是“第三者”主动“维权”。一方面是社会舆论对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的宽容,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某些当事人对婚姻家庭问题基本法律常识严重缺乏;三是孩子对于父母婚姻维系的作用在减弱。有人担心取得孩子抚养权会影响自己的未来生活,甚至互相推卸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

  内因:家庭不和谐多与家庭建设不力有关

  信访案件中家庭纠纷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家庭关系不和谐现状,其中大部分与家庭建设不力有关。

  比如,占离婚原因比例最高的“感情破裂”,已经成为个别人为达到个人目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借口。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一些离婚夫妻过于强调情感因素,忽略了夫妻关系维系的其他要素,这与对婚姻目的的理解偏颇不无关系。其实,夫妻关系不只是情感关系,还有经济关系、法律关系、权利关系、伦理关系等诸多要素。这类问题警示我们,社会观念的引领和人们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观念的增强是维系家庭关系和睦和责任履行的必要条件。

  再比如自述离婚理由第二位的“家庭生活琐事”,夫妻间的情感危机、性格不合、财产纠纷、长辈干预等等问题都或多或少与“家庭生活琐事”紧密联系。生活琐事处理不当、积少成多,不可避免地小事变大、发生质变,这是一个渐变却危险的过程。加之信访案件中“家庭纠纷”持续增长的现实,进一步体现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也反映出家庭建设中未能对家庭能力建设充分重视。

  近年来,虽然妇联系统、社区和相关机构对家庭能力的建设做了很多工作,但往往杯水车薪。在现实中,涉及全社会每个成员的婚姻家庭问题由政府主导的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尚不完善,诸多家庭问题难以及时化解,已成为家庭离心力加大和走向破裂的重要原因。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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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婚率 升高 家庭建设 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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