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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29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5年09月23日 10:40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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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党工委委员、双桥乡副乡长黄年明,大操大办孙子百日宴22桌,借机敛财2.41万元,此外多次收受他人所赠现金合计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2. 扬州市广陵区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刘学明,违规用公款购买12.5万元购物卡送节礼,并发放13万元提货券用作职工福利、慰问和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剩余6.7万元购物卡和提货券。

3. 东台市溱东镇副镇长王旭,节日期间,先后3次违规收受个企老板烟酒折合现金0.9万元,借生病住院之机敛财0.99万元,并私设“小金库”11.17万元,其中9.94万元用于招待费支出和发放福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职处分。

4. 盐城市盐都区葛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宽祥,葛武街道农村经济开发区农经服务中心负责人徐龙群、党支部副书记张华俊、工作人员吴兆东等10人违规公款吃喝,王宽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龙群、张华俊、吴兆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潮分局局长单鹏程、副局长潘军,违规给16名职工发放加班补助,共计7980元,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如东县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严厚兵,先后收受某房产企业老板礼金1.5万元,名牌箱包、皮带等礼品,折合人民币3.36万元,并违规私自从事营利活动,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7. 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尤志峰,违反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规定,巧立名目,给自己及其他6人发放奖金共计8.9698万元,其本人获得1.2814万元,并存在行贿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以考察为名,先后两次带队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 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 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卢妙弟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 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等8人巧立名目外出旅游,部分费用通过虚报“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误工补贴”的形式向季宅乡政府报销,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明知违反规定,仍签字同意报销,叶玉勇、李妙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黄山市农机局局长毕灶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黄山市农机局先后以节假日值班费、工会补贴、购买劳保防暑用品等名义违规发放现金、购物卡、实物等折价共计7.9383万元。黄山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毕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7.9383万元,收缴财政。

2.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计委副主任苏晓炜等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6月12日至19日,苏晓炜带领博望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贵龙、博望中心卫生院院长夏恒飞、丹阳中心卫生院院长王光耀等人,借赴省外参加培训之机组织公款旅游,共计发生旅游费用1.156万元。博望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苏晓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贵龙、夏恒飞、王光耀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的费用个人承担。

3. 怀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从平、副局长耿军晋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春节前,王从平、耿军晋分别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购物卡2000元。案发后,二人均将所收受的购物卡退回。怀远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王从平、耿军晋党内警告处分。

4. 滁州市公路局来安分局党总支副书记毕晓年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5月1日,毕晓年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3万元。来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毕晓年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1.3万元。

5. 临泉县土陂乡国土所所长王玉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5月1日,王玉田擅自将单位执法车开回县城,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玉田党内警告处分。

6. 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程忠私设“小金库”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程忠任铜陵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大队长期间,违规收取服务对象相关费用共计1.3769万元,私设“小金库”,并安排专人保管。铜陵市公安局纪委研究决定,并报铜陵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程忠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7. 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复垦中心副主任关建均违规报销私家车养护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关建均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家车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费用。淮北市国土资源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关建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8. 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梁岗社区居委会主任吴善年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并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2月16日晚,吴善年在参与协调处理企业拖欠土地租金问题后,违规接受企业吃请并收受企业以春节名义赠送的烟酒。紫蓬山旅游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吴善年党内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江斯平,于2013年8月至11月间,多次在异地进行超标准公务接待,花费公款3.4万多元。江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2. 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于2015年4月28日私驾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福建省纪委)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 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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