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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15年09月28日 18:5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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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题: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组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就《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答: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社会组织面大量广,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十分重要。针对有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比较薄弱的状况,总书记特别强调,越是情况复杂、基础薄弱的地方,越要健全党的组织、做好党的工作,确保全覆盖,固本强基,防止“木桶效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这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很快,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承担着重要任务,需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其次,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社会组织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国家治理,汇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正能量。第三,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是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更大的力度抓紧抓好。为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组织部研究制定了这个《意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和规范。

  问: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上应把握哪些要求?

  答: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二是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四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切实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问:《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意见》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确立了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最根本的是履行好6条基本职责:一是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二是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三是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四是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是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六是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问:《意见》对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促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意见》明确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管理体制:全国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别归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和管理,接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工作指导。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此外,《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建立三项工作机制: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二是上下联动机制,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三是直接联系机制,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都要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意见》还明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上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进行指导,保证工作指导上的上下贯通。

  问:如何抓好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答: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础和前提。针对社会组织特点,《意见》要求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一要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党员人数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二要按行业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三要按区域建立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在此基础上,《意见》要求,对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同步建立党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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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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