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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负责人答记者问: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15年09月28日 18:5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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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如何促进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和党员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

  答:《意见》着眼社会组织数量大、种类多、差异明显和从业人员中高知识群体聚集的特点,要求积极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并有针对性地强调了5个方面。一要围绕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开展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重要任务。发挥好这一作用,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将党组织活动融入到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之中,使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互促共进。二要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党组织要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通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来团结群众、引导群众,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三要突出社会组织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党组织活动必须善于发挥这一优势。比如,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专业特长,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同时,要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四要紧扣党员实际创新教育管理服务。社会组织中未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比较多,一方面要督促党员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另一方面,对暂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以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原则,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要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特别要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和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五要贯彻从严要求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党内生活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发挥组织生活教育、改造、提高党员的作用。

  问:如何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骨干力量?

  答: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党建工作骨干力量。《意见》从4个方面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一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二要充实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要求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明确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要建立党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做好党务工作。三要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要求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明确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四要强化管理和激励。对党务工作者既要严格管理和考核,又要激励和保障他们做好工作。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努力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问:《意见》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上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必要的基础保障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支撑。《意见》提出,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规定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要求把党组织活动场所建成服务群众的重要阵地,地方党委要在社会组织集聚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由于社会组织主要按照章程实行管理,《意见》要求将党建工作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同时强调,各级党委和社会组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怎样保证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答:抓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必须落实责任制。《意见》着重从3个方面作了强调。一要明责。要求各级党委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工商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要考责。要求各级党委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三要追责。要求明确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意见》的下发,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将专门召开会议,对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开展研讨、工作交流等方式,宣传和解读《意见》精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实施办法,梳理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完)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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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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