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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外遇舍弃20年婚姻 卷走50万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10月16日 15:41 |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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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复杂

  到底要不要到法院告前夫

  今天大家都在骂我“傻”,怪我过于信任前夫,没有在离婚前就把财产分割好。我听了就哭,怪自己太天真了。

  我以为,我们毕竟夫妻一场,还有一个儿子,就是念在儿子的份上,他也不能做出太绝情的事,不可能独吞了那50万元。谁能想到,他竟不打招呼就把所有的钱都拿走了。

  我忍不住给儿子打了电话,将他爸爸独吞财产玩消失的事告诉了他。

  儿子在电话那头哭了。儿子说,他早在几天就知道我和他爸爸离婚了。他不想问,就是怕我伤心。

  我问儿子接下来该怎么办,儿子没有回答,只让我自己拿主意。

  我知道,孩子心里不好受。他现在在部队,不可能老是回来处理这些事情。

  有人劝我到法院告阿建,我在犹豫。我实在不忍心让儿子再为我的事情痛苦难过。

  律师点评

  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以下4点

  点评人: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戴红斌

  离婚协议本身不属于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协议。遇有一方对于其中条款约定事项再起争议,或反悔不予履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原告可依判决书向人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本身是否能得到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无法预见和确保,但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尽量促进协议履行,减少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 从实践案例中来看,签订协议又反悔的,常常是因为约定不明或约定不合法。仅拿财产分割一点来看,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有遗漏或将个人财产纳入分割,日后自然易起纷争。

  2. 有了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否则一方就会无期限拖延,协议本身就被架空。

  3. 协议本身如能适度约定违约条款,给想要违约的一方增加违约成本,相当于施加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协议的履行。

  4. 依照履行行为的性质,采取备用方案以备不时之需。比如,需要对方协助履行各类需登记的产权的过户手续,可以提前让对方写下合法的授权委托书。事后,如果对方不配合,自己也可单独完成。(生活报记者 覃燕燕 整理)

  新闻链接

  丈夫暗藏“小金库” 离婚后妻子仍能追回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隐瞒财产,离婚1年之后才被前妻发觉。辽宁省鞍山市一个区级人民法院审判一起民事案件,前夫暗藏的“小金库”被已经离异的妻子追回了一半。

  鞍山女子刘红(化名)和前夫王强(化名)于2008年协议离婚。王强给刘红10万元,而王强名下几张银行卡里的共计几百元,两人也进行了平分。但是,刘红却不知道王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部分银行卡上的资金进行炒股,而且其中一张银行卡上还办理了股票交易账户。2006年和2007年,王强分两次从有股票账户的银行卡上共计取走25万元。

  原来,不懂炒股的刘红并不知道,放在股票账户里的资金直接通过银行卡查询是查不到的,必须通过股票账户转银行账户,才能通过银行查询。

  二人离异后,刘红经朋友提醒,觉得王强收入颇丰,不应该只有那么一点儿财产。经过查证,刘红发现王强在2006年和2007年从银行卡上分两次共提走25万元一事。通过咨询律师得知,这部分财产也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刘红向王强讨要,王强不给,刘红便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提走的这两笔资金应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判处王强给付刘红12.5万元。此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如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越发广泛,离婚时财产认定、分割也越发复杂。一旦离婚,就要明算账,而前提必须是知道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并取证、举证,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丈夫隐瞒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妻子诉再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哪一方取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如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后可在法定期限二年内主张权利,进行分割。湖南省津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原告樊某诉被告朱某离婚时隐瞒夫妻共同存款3.2万元,现要求分割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法院经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朱某给樊某支付1.6万元。

  樊某与朱某于199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11年3月离婚。朱某与樊某离婚5年前朱某背着樊某在某商业银行设立了账户,将自己平时的加班工资,空余时间在外修理电器所得存入该账户上。至2011年3月止,朱某的账户上已有存款3.2万元。樊某与朱某离婚时,朱某将该账户上的存款隐瞒未进行分割。2012年6月,樊某发现朱某在与自己离婚前还有银行存款3.2万元未处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再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账户上的3.2万元存款虽系自己平时的加班工资及空余时间在外修理电器所得,但所得时间是在与樊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樊某与朱某离婚时朱某未如实报告,隐瞒了该存款,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现樊某诉请分割,符合法律规定,故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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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婚姻 外遇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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