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贵州男子吴某一审被临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日前,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贵州男子在临安住旅馆时,碰到民警例行检查。这时,男子打开包,把里面的“猎物”扔出窗外,由此牵出一起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大案。吴某从楼上一共扔出8只领角鸮(猫头鹰的一种,学名亚成体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吴某来自贵州山区,有打猎习惯。去年3月起,他开始在安徽和杭州於潜、清凉峰、建德的大山里活动,架捕鸟网捕猎。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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