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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单身潮来袭 单女明显增多 单身者从观念到制度均受歧视

2015年12月04日 16:42 | 来源:中新网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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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14日,江苏淮安万达广场内,单身男女在相亲会上做互动游戏,而在后面看资料的都是老年人。当日是西方的情人节,商业宣传式的相亲会成主流。贺敬华/东方IC   


未婚妈妈的烦恼


北京深秋的一天,下着蒙蒙细雨。韦珊为幼儿园放学的女儿戴上帽子,下意识地抚摸着她的头,心疼地叹了口气。稀疏的头发,软软地耷拉在小脑袋上。发际线有些高,长度不过额头。女儿的同班小姐妹,比她小的都一个个扎起辫子了,女儿还不能。


她觉得是自己的错,“很多非婚生就是连滚带爬过来的”。作为一位高龄未婚妈妈,她独自母乳喂养,有时候累到给孩子煮米粉的时间都没有,更顾不上添加什么别的食材,以致于女儿从小营养不良。个头、体重、头发这些指标,都显得比同龄孩子要差。


“有时候想起这些事,我就特别恨孩子她爸。”韦珊加重了语气。那男人不愿意与她结婚,纠缠至今。韦珊快40岁了,眼角已有明显鱼尾纹。因为年纪大,怀孕时医生告诉她,如果打掉这一个,这辈子可能就怀不上了。再三思量后,她选择了留下。


未婚妈妈们很多有类似情况。韦珊认识一位未婚妈妈,她有瘢痕子宫加多发子宫肌瘤,几年前做过一次肌瘤手术,后又复发。怀上第一个孩子后一直保胎至剖腹产,产后医生说,今后她已经不能再做这类手术。这意味着,这位母亲只可能有这一个孩子。


韦珊的女儿快3岁了,仍然是“黑户”。在中国现行计生政策下,生孩子必须持有准生证(即计划生育服务证),而获得准生证的一个前提是有结婚证。因此,非婚生育不符合国家计生规定,属于违规生育。


超出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像韦珊这样,哪怕是第一胎,未婚生育也要被收费。这是一笔数额不小的罚款,通常与各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挂钩,各地标准并不一样。


韦珊户籍在北京市朝阳区。2013年,她准备好了缴纳罚款,不料数额超出预想。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21元,韦珊被社区计生委告知,她需要缴纳6倍罚款即24万元,“这明明是我的第一个孩子,为什么要6倍征收?”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实规定,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1倍征收。然而,韦珊孩子的父亲,曾经离异并育有一女,韦珊的孩子必须计算成为男方的第二个孩子。如果是第二个子女,则为3至10倍征收。


韦珊孩子的父亲户籍地在江西。江西罚款少些,但是,他们不能在江西缴纳。因为上述规定中还有一条,只要当事人一方具有北京市户籍,另一方是非北京市户籍的,由具有北京市户籍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


焦灼之下,韦珊想到了另一个办法:报告生父失踪。然而,她很快发现,这也是一条几乎不可能的道路:在北京,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是提供生父信息、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找不到人,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失踪证明。


然而,失踪证明是不可能的——消失的生父们,往往只对未婚妈妈“隐身”,却和家人保持联系。未婚妈妈与生父没有结婚证,即没有利害关系,也不可能向法院提请。这意味着,如果男方无法联系、或是不愿出面,未婚妈妈们连交社会抚养费的资格都没有。


孩子的生父,还一度撺掇着韦珊“假结婚”。韦珊怀孕时,他不知从哪里找到一个宁夏籍男子,让韦珊奔赴宁夏与之领证。他非常满意这个安排,韦珊意识到风险极大,直到出发前一刻才拒绝。


“于情、于理、于人性,我没做错什么。”韦珊对自己的境遇越来越不满。如今,对于那24万元社会抚养费,她和女儿生父僵持不下。如果对方坚持不出,她只能在自己全额垫付后,再去法院起诉。最好的结果,不过是一人一半——她始终纠结,这与双方的付出相比,差距太大,难以接受。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第四次单身潮来袭 单身潮 单身 单身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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