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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

2015年12月13日 19:34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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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教学、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教学基地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制定全国党校理论教育教学大纲和党性教育教学大纲,加强基础课程、公共课程统编教材建设。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激发学员学习动力。

(十三)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党校定位确定重点学科,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积极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人才计划,把培养高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更大成效,确保党的理论教育后继有人。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

四、 提升党校科研水平和影响力

(十四)发挥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教学展开,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党校教育培训。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加强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加强对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确保既出成果又出人才。及时跟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理论阵地的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同国内理论界学术界联系与交流,不断提高党校科研的影响力。加大对外交流力度,注重用中国理论阐述中国实践,进一步提高对外交流工作水平。

(十五)积极推进新型智库建设。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加强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创新党校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全国党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确立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加强党校系统与行政学院系统、高等学校系统、科研院所系统的智库交流与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

五、 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六)严格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恪守职业道德,弘扬优良作风,坚持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

(十七)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把更多优秀人才吸引到党校事业中来。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注重从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加强党校与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

(十八)切实提高师资水平。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通过加强经典著作学习、加强教学科研实践、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等多种途径,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职教研岗位在全校岗位总量中的比例。

(十九)创新师资管理。推进党校组织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形成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

(二十)抓好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党校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处于教学管理一线,在联系、管理和服务学员中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好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引导组织员或班主任提高自身素质,强化责任意识,讲认真、敢较真,督促学员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课堂纪律、考试纪律、请假纪律,对违反纪律和规定的学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落实好从严管理学员的责任。

六、 充分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

(二十一)加强上级党校对下级党校的指导。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强化全国党校系统的整体功能。中央党校要制定对地方党校和中央党校分校业务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党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并抓好督促落实;制定全国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目标建议清单、各种培训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党校系统培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整体质量。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设立党校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为下级党校培训师资和干部。在中央党校建立全国党校教师进修学院,有计划培训党校教师。加强中央党校分校建设,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各级党校之间交流,科学统筹党校系统资源,强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合作,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教学效果。深入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建立全国党校系统名师名课库,推动名师名课资源共享。

(二十二)因地制宜推进县(市)委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整合县域干部教育培训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可独立设置党校,并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提倡和鼓励将市辖区委党校和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县委党校设为市(地)委党校分校,由市(地)委党校统筹安排有关培训任务和师资力量,集中力量办好市(地)委党校。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部队等所属党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阵地,都要履行好职能,充分发挥作用。

七、 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二十三)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把办好管好建好党校作为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骨干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支持和促进党校人员外派挂职交流,为党校教师挂职锻炼、进行社会调查提供必要帮助。

(二十四)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党校校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地方党委党校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

(二十五)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一大优势,必须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坚持中央领导同志带头到中央党校讲课的做法。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紧密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十六)重视地方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学经费保障。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中央财政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相关地区可统筹中央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完)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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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校工作 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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