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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革提案建议终见成果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恐法》

2015年12月30日 10:39 | 作者:栾絮洁 李洁 | 来源: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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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反恐怖主义法共十章97条,对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当得知国家出台反恐怖主义法的消息后,民革新疆区委会机关上下沸腾起来,因为大家盼望这个消息整整六年了。

时间回溯到2009年。当年7月新疆乌鲁木齐爆发了震惊中外的“7·5”暴力恐怖主义事件,严重影响了国家安全和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新疆的反恐形势严峻。民革新疆区委会在调研中发现,我国的反恐法制体系建设滞后,对恐怖主义既起不到事前的震慑作用,事后司法机关对一些暴力恐怖犯罪行为的处罚因法律规定不明或无法律依据,而使犯罪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惩罚,特别是对于用网络和高科技手段实施犯罪的恐怖分子处罚更缺少法律依据。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有效应对暴力恐怖事件,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民革新疆区委会主委蒋平安在当年8月召开的民革区委会参政议政工作会议上,决定围绕“7·5”事件中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进行专题讨论,从事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党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纷纷发言,建言献策。随后,蒋平安要求各专委会、基层组织要紧紧围绕反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加强调研,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案素材,为尽快消除乌鲁木齐“7·5”事件产生的负面影响,维护新疆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发挥参政党作用。2010年3月召开的参政议政工作会上,民革新疆区委会将反恐立法调研确定为2010年重点课题。

为做好反恐怖立法的调研,在蒋平安的指导下,区委会及时制定了调研方案,组成有关方面专家参与的调研组,在前期对反恐怖立法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分别到司法机关和暴力恐怖事件多发地区进行调研,走访各族干部群众,征求对反恐怖立法的意见和建议。各族群众一致认为,新疆多年来形成的社会政治稳定、各民族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局面来之不易,大家应该倍加珍惜,并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或完善相关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行为,严惩暴力恐怖分子,维护各族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0年11月,民革新疆区委会将完成的调研报告《关于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的建议》报送给民革中央。该建议被民革中央采纳,经过整理后作为集体提案提交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与此同时,蒋平安也将有关反恐怖立法的提案作为个人提案提交全国政协会议。这两份提案都科学分析了国际社会反恐立法的经验和我国面临的反恐形势,并建议:学习、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反恐立法经验,选择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提案还提出,如果出台该法时机还不成熟,可以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和现实需求,进一步加大刑法修改力度,完善惩治暴力恐怖犯罪的相关内容。

听闻国家反恐怖主义法出台的消息后,正在新疆南疆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拜什艾日克镇库木奥依拉村参加“访惠聚”工作的蒋平安难掩兴奋之情。他说,从2009年关注反恐立法到现在法律出台,历时6年,说明国家每一部法律的出台都经过了慎重思考,长期反复地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立法过程既是一个开门纳谏的民主过程,也是一个不断论证的科学决策过程。

蒋平安说,住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防止和铲除以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主义为根源的暴力恐怖活动。“我们在农村的深切体会就是,没有专门反恐法的话,给农牧民做法制教育比较困难,因为大多数反恐的法规都散落在其他法律中,针对性不强。目前,新疆的反恐维稳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反恐法的出台将切实发挥威慑作用,加大对暴恐活动打击力度,减少暴恐事件的发生。”

蒋平安认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不容忽视,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他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地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努力做多党合作的建设者和维护者。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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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革 新疆区委 反恐法 建言 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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