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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犯被殴致死警方补偿 事发日未当班副所长获刑

2016年01月31日 09:48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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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上门“探视”谈补偿

  虽然儿子走的具体日期记不清了,但儿子走后不久,家里来公安“探视”的事,郑福英记得很清楚。

  2013年12月下旬,莫有文家来了几位自称公安的人。此前一个多月,莫有文因涉嫌与其余四人,盗卖他人价值1800元的7棵紫薇树,被公安以“涉嫌盗窃”带走。

  按郑福英的讲述,儿子是受托帮村人“抬树兜”(当地方言,即树根)而牵连的。“当时家里的金橘树施着一半粪,他撂下便走。我回来骂他搞的粪到处都是,他说村人在山上挖到‘树兜’,喊他帮忙去抬。晚了挣不到钱”。

  大哥莫有发说,替人抬树兜本就是弟弟的谋生手段之一。弟弟“是个连辣椒都不白摘一颗的人”,涉嫌盗窃,很可能是替人“顶事”。

  2013年12月17日,莫有发接到兴坪镇派出所电话,让他去县医院看生病的弟弟。莫有发说,他们赶到时,弟弟已经咽气。“他露在白被单外的手、脚、脸都有伤痕,浮肿并且颜色‘发蒙’(当地方言,即黑紫)。警方说这是因白血病引起。”

  几天后,几个身穿警服的人来莫家“探望”。“我说我不要探望,我要你们赔我仔!”郑福英说。

  “一旁的警察说,‘你仔我们赔不了,只能赔钱了。老人家,你说你要好多(当地方言,即多少)钱?’”

  其后几天,双方一直为价码“博弈”,最后定价锁定在90万。当然,拿钱是有“条件”的,公安起草的协议称:“如查明莫某系其他原因(包括在看守所受他人殴打、互殴等原因)死亡,家属也不得再提出赔偿要求”,“死者家属不得爆料或借助媒体炒作给阳朔县公安局造成不良影响;如有违约,则需退还全部补偿款。”

  长时间反复遭殴是死因之一

  钱虽然拿到,但莫有文身上的可疑伤痕,一直是莫家人心中之谜。他们从医院拿到的病历中,发现大量疑点。证据显示,莫有文生前曾遭受殴打虐待。另有公安内部知情者透露,莫有文确系在看守所内受过毒打。

  是怎样的遭遇,让一个活蹦乱跳的年轻人,在短短39天之内,走向生命尽头?

  在灵川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上,北青报记者看到了这样的描述:“同年11月28日至12月16日期间,莫有文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拳打脚踢、脚踩及用塑料枝条、鞋子抽打头、颈、胸、肩、背、腿、臀部等部位共近200次1200余下,扯耳朵7次11下,用烟头烫2次……”除此而外,莫有文还被人“开炮”五六次,即让他背靠墙站好,由他人用拳头反复击打他胸口。起诉书还称,莫有文还曾反复被浇灌冷水、挨饿和彻夜赶工等,至于睡地板、盖湿被子睡觉和抢走棉衣罚冻等,更是家常便饭。

  2014年5月29日,媒体曝光后做的第二次法医鉴定称:“莫有文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长时间、反复遭受饮食不足、寒冷、睡眠不足、殴打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导致营养不良症、低血糖症并发肺炎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在莫有文死后,负责4号监室的管教陈崇冬、分管管教的副所长谢昌昌及协警暨旭相继被立案。追究的罪名,都是涉嫌玩忽职守。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在押犯被殴致死 警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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