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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广西区委会呼吁加快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制度建设

2016年02月01日 09:23 | 作者:韦珺 | 来源:民进广西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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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制度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学校突发性事件、人事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时有发生,涉及学校的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涉及校园而引发的法律争议日渐增多。但由于学校缺乏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学校对于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如何进行赔偿等问题相当茫然

民进广西区委会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制度仅处于零散的起步阶段,意识朦胧,措施乏力,没有形成系统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律师服务很少引入教育工作之中,在实际运作中存在障碍,没有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公共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为此,广西区委会形成题为《关于加快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制度建设的建议》的提案,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交。

提案建议:

构建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网络,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各市教育局应筹划成立全市性的学校法律服务专门机构,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相应法律服务机构,各县、城区教育局也要相应建立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机构,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完善学校法律服务机构网络。积极发挥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的职能作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内易发多发涉法矛盾纠纷,开展研究,扩大法律服务范围,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法律服务政府购买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


编辑:孙莉姗

关键词:民进 广西 中小学幼儿园 法律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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