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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2015年接报21起火灾

2016年02月06日 21:26 | 作者:王慧峰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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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电(记者王慧峰) 记者4日从国家文物局获悉,2015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起,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6起,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起,火灾涉及古城镇、古村寨及文物建筑等。

“火灾是危害文物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在当天文物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这些火灾事故主要原因包括电气线路或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以及人为纵火或者不明外来火源引发的火灾。他透露,日前,国家文物局派出检查组,分赴辽宁、浙江、山东、湖南等省份,以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查方式,对33处文物保护单位和2处历史街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抽查。结果显示,一些文物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用电不规范,易燃物品堆放,消防设施设备缺乏良好维护等火灾隐患。

刘铭威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采取跟踪督办火灾隐患,及时向全国通报情况等措施,组织各地文物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充分发挥国家文物局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作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及时督办文物安全事故。

此外,国家文物局4日还公布了包括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塔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案在内的“2014-2015年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刘铭威介绍,十个案例覆盖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个管理层级,涉及擅自拆除文物本体、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单位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多种类型的违法行为,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这些案例在法律适用、整改落实、责任追究、促进保护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他表示,未来国家文物局将持续加大督察力度,逐年梳理文物违法案件办理情况,指导各地提高执法水平,推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国家文物局 2015年接报21起火灾 文物火灾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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