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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与经纪公司上法院夺胡杨林

2016年02月18日 07:36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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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争夺艺名“胡杨林”歌手与经纪公司对簿公堂

胡杨琳曾演唱《香水有毒》出名 法院判经纪公司侵权

本报讯(记者  杨琳)本名胡杨琳的女歌手使用艺名“胡杨林”推出歌曲并成名,此后她与太格印象公司解约,后太格印象将与“胡杨林”类似的名字“胡扬琳”授权给新歌手桂莹莹,歌手胡杨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桂莹莹和太格印象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200余万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3万余元。朝阳法院解读称,在双方解约之后,公司还理所当然的继续使用艺名,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

此“胡杨林”非彼“胡扬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胡杨琳加入太格印象公司,此后本名胡杨琳的她以“胡杨林”为艺名推出了网络歌曲《香水有毒》,并自此成名。2006年至2009年,其作为太格印象公司签约歌手,以“胡杨林”为艺名进行了多种演艺、宣传活动,多家媒体曾对胡杨琳及其演艺活动进行报道。

此后,胡杨琳与太格印象公司发生纠纷,后经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自2009年11月解除。解约后,胡杨琳继续使用艺名“胡杨林”从事演艺活动。包括参加全国多地的演唱会、颁奖晚会、推广活动。

2013年4月,歌手桂莹莹签约加盟太格印象公司,并开始使用与“胡杨林”类似但后两字不同的艺名“胡扬琳”。同年案外人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了“胡扬琳”文字商标,并将该商标授权桂莹莹作为艺名使用。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太格印象公司、桂莹莹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桂莹莹不得使用艺名“胡扬琳”进行演艺活动,两被告删除以“胡扬琳”名义所制作的宣传资料。此外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23万余元。宣判后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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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琳曾演唱《香水有毒》出名

编辑:巩盼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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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争夺艺名 胡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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