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慈善立法从善如流的示范意义

2016年03月10日 09:42 | 作者:樊大彧 | 来源:北京青年报
分享到: 

20150107115958412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昨天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草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作出最新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意味着,最新版草案放宽了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限制。

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民间公益组织大量涌现。公益慈善方兴未艾,但“郭美美事件”、各类网络骗捐事件以及一些基金会因透明度不足引发的争议,都让公益慈善公信力遭到极大打击。不断出现的争议,凸显了我国慈善制度法规环境的滞后,出台《慈善法》也就成为迫切需求。作为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对慈善机构的设立、运行、投资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大会审议前,《慈善法》草案曾于去年10月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时,《慈善法》草案最引人关注的焦点,就是逐步放开公募权。目前除少数试点地区外,全国只有少数慈善组织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但同时,去年公布的草案也有一个颇具争议的“吐槽点”,原草案规定,只有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享有“可以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的权利,其他注册层级较低的慈善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注册的层级,与其信用和运营情况并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这种将慈善机构人为划出三六九等的做法,令舆论产生争议。

编辑:秦云

01 02

关键词:慈善法 公募权 审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