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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地方立法稳步推进 一批重要法律正抓紧制订

——全国人大部分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6年03月10日 14:53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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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罗沙、韩洁、李汶羲)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已有214个设区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

去年修订的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介绍,截至今年2月,全国27个省份中,已有24个省份作出了确定设区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到总数271个中的79%,6个设区的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

对于舆论担心的扩大地方立法权存在立法重复、选择性立法、立法质量难以保证等隐忧,郑淑娜说,立法法为此设立了五道防线,也给设区的市规定了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的立法权限,并强调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郑淑娜举例说,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即使其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这个处罚做出规定了,地方性法规在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范围内做出规定,这就管住了。”

通过慈善立法“看住、用好”善款

“善款怎么能够看住、用好?慈善行为怎么规范?一靠自律,二靠严管,自律和严管的主要途径是信息公开。”谈到本次大会正在审议的慈善法草案,王胜明表示,慈善法草案在许多方面对信息公开作出规定。

他说,慈善组织的生命力在于信息公开。慈善法草案根据不同主体和方式给慈善组织规定了信息公开义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必须定期公开组织基本情况、慈善项目运作情况、募款目的、募集金额和用途等。此外,草案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平台和违反信息公开义务的法律责任。

对于各界争议较大的“互联网募捐”,王胜明表示,对此一种意见建议全面放开,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有所限制。“我赞成有所限制,如果放开也应当根据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逐步放开。最终如何规定,要看多数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

编辑:薛晓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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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大 常委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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