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2016全国两会专题报道>评论 评论

《慈善法》为网络慈善立规矩

2016年03月12日 20:51 | 作者:邓海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这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互联网+”解决方案,为新式慈善提供了高效便捷、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的技术条件;另一方面是网络慈善有法可依太难,各式寻租与犯罪,在网络慈善中浑水摸鱼。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正如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所言,“近年来,通过网络发布的爱心募捐或个人求助越来越多,亟待通过立法进行规范”。

何谓规范?在公共治理现代化的语境下,网络慈善的“规范”之意,恐怕要从两个层面来解读:一是鼓励鼓励再鼓励。红会与郭美美的爱恨情仇,一度成为慈善公信的“暗伤”。在公众对网络慈善寄予厚望的时候,更要呵护这种发轫于人人慈善理念的朴素热情。事实上,互联网公开募捐属于草案规定的公开募捐方式之一。和二次审议稿相比,9日提请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作出最新规定。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一规定实质放宽了对具备在自家网站上进行募捐的慈善组织资格的限制,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条件。二是科学管理,审慎制约。用相关部门的说法:由于个人不是慈善组织,没有公开募捐的资格,且个人募捐存在不透明、没有规范管理等情况,对财产使用也没有约束,慈善法草案的立法原意是不赞成个人募捐的。因此,慈善法草案对此明确: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适度资格限制、辅之以信息公开,网络慈善终将走上谦抑有序之路。

中国慈善事业捐赠总额,已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网络慈善事业更是方兴未艾。于此背景下,以规矩成方圆,是情势所迫,亦是大势所趋。相信有了越来越完备的慈善法,中国慈善事业与互联网的亲密接触,定能写就温润动人的大美华章。

编辑:秦云

01 02

关键词:慈善法 网络慈善 捐赠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