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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高报告看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

2016年03月14日 22:48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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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其中的司法责任制更被喻为“牛鼻子”。

“出台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意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最高检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检察机关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司法责任制最终将建立一套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说,“无论从已有经验的角度还是从实际操作标准的角度看,司法责任制的建立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

如何摈弃现有司法体制中老旧的单一化管理模式,直接决定了改革能否提升司法水平、司法效率。

周强在报告中表示,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经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提高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推行检察官员额制,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在一线办案。

专家认为,员额制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司法责任制的关键基础。

“确实是在啃硬骨头。”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说,“很多人习惯于行政化思维,年纪大了一点的检察官往往去当领导了,离开了检察岗位。今后要求检察官长期在一线办案,这是观念上的重大改变。”

编辑:秦云

关键词:司法改革 攻坚之年 获得感 公信力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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