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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院长谈陈满案:现在媒体关注点已失衡

2016年03月15日 10:08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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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满。


  案件受理通知书。网络图片


  蒙冤23年的陈满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昨天已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对此,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回应称,立案后,法院还要组织合议庭审理,该怎么赔应当依法来裁断。另外,董治良表示,现在媒体的关注点已经失衡,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还应倾斜一下。

  □进展

  陈满个案写入两高报告

  前天,在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陈满案。

  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说,加强审判监督,各级法院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57件,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说,对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等冤错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松苗指出,陈满案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件,这是最高检首次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也是最高检首次对原判有罪的案件抗诉无罪。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不断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抗轻也抗重,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

  司法活动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冤错案件虽然是极少数,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上百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法治信仰。

  申请国家赔偿符合规定

  昨天,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6)琼法赔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中称,陈满以再审无罪为由,向高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高院决定予以受理。

  今年2月1日上午,浙江高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判,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陈满失去自由长达23年,为目前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据陈满哥哥向记者出示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陈满要求海南高院赔偿各项共计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包括:误工费约37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约185万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此外还包括23年来的申冤费用支出100万元。

  申请书中称,陈满在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同时,陈满还要求海南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申请书中称,1992年发生的杀人焚尸案性质恶劣,造成了全国、尤其是案发地海南省和陈满老家四川省媒体的高度关注,并广泛报道。该案的相关司法人员被高度褒奖;赔偿请求人却背负着故意杀人、放火的恶名被极度贬斥,受世人所唾弃,名誉受到了严重影响。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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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陈满案 媒体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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