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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不能等同于“普通话”

民进中央持续为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建言献策

2016年03月28日 15:43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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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课题组建议,一是要尽快修订《教育法》,以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表述。《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要遵循《宪法》的规定,将国家通用语言和文字统一定为“普通话和规范字”。《教育法》第十二条应作相应修改,并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时也作出统一规范的表述。

二是要明确双语教学中“双语”是指“民族语言和普通话”。汉语包括了汉民族的多种方言,而“普通话”是经《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的国家通用语言。因此,以“民族语言和普通话”对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含义予以明确,对于我国民族地区以及我国多元文化教育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是在外交、教育和文化等国际交流领域,应坚持推广“中文”。联合国中文网站至今仍标明中文是其官方语文,而百度百科联合国官方语言已被改为汉语。在国际交流中应坚持中文推广,避免推广汉语造成误解。可以将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改称为“中文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职能表述中,也用“中文”推广而非“汉语”推广。

四是要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迄今整60年。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要加大利用报纸、电视和新媒体对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传播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推广“普通话”,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国家的认同感。

民进中央持续的调研和建言引起了相关方面的重视,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最新修订的《教育法》也吸纳了部分建言,并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编辑:薛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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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进中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汉语言文字 《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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