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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岂能“不懂法”?

2016年03月31日 15:48 | 作者:朱婷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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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并挥拳殴打。当法院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时,他自称是人大代表,甚至轻描淡写地说,请律师吃顿饭就算了。

新闻一出,闻者哗然。事后,或许迫于舆论压力,这位打人的代表写下了检讨书,声称自己不懂法,性格容易激动暴躁,不懂尊重他人,请求对方高抬贵手。

人大代表本是一个神圣的称谓,依法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为老百姓谋利益。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代表法第四条更是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这位长安区人大代表的言行举止中,看不到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代表权力的珍视,反而透露出江湖气和匪气,流露出因人大代表身份产生的特权意识。

实事求是地说,为保护各级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法律确实规定了人大代表享有“人身特别保护权”,但这绝不意味着被免予追责的特权,绝不意味着有了可以肆意妄为的“护身符”。醉驾、拖欠巨款、殴打伤人,这样的负面新闻发生在人大代表身上,当事人心存侥幸,甚至叫嚣“我是代表谁敢抓我”,无疑混淆视听、有辱公正,亵渎了代表这一光荣身份,更伤害了老百姓的信任。

目前,该区人大代表被暂停执行代表职务并被执行拘留,正体现了法律的正义和公平。身为人大代表,“不懂法”不应该成为犯错的借口,而知法犯法、心存侥幸,以为依仗人大代表身份可以摆平事端,这样的想法危险,做法更可怕。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人大代表法庭打人 人大代表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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