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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4月25日 14: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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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回应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

近年来,针对疾病终末期患者的医疗护理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较早确立了相关专业的地位;加强相应服务机构的规划和建设;加强晚期肿瘤患者的诊疗和护理管理;积极发展基层、社区的安宁疗护工作。但目前,安宁疗护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安宁疗护的社会认知度低;安宁疗护服务供给不足;安宁疗护的专业队伍尚未建立;安宁疗护政策支持不够等。

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明确内涵,统一认识。在前期全国政协开展的调研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明确“安宁疗护”的表述、概念、内涵和功能定位。为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奠定基础。二是深化医改,鼓励发展。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和疗养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建设,支持这些机构和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收费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安宁疗护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三是完善制度,规范服务。以问题为导向,制订和完善安宁疗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同时,建立安宁疗护的伦理审查制度及程序,切实保护患者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建立健全安宁疗护学科体系。编写培训大纲及教材,开展安宁疗护相关的医疗、护理、心理、伦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面向从事肿瘤科、重症医学科等接触临终病人较多的医务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开展科学的死亡教育和安宁疗护知识普及,促进其提高认识。

同时,建议完善安宁疗护的保障制度,将适宜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推动建立相关商业保险,提高可负担性。理顺服务价格,改革收费方式,提高社会力量和医疗卫生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国家卫生计生委欢迎广大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积极建言献策,为完善安宁疗护体系和制度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

在安宁疗护方面,我部立足自身职能,前期做了相关工作。医保支付方面,目前临床常用的疼痛治疗药物基本都在医保支付范围内。在2012年明确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础上,今年又将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有利于满足安宁疗护有关医疗康复的保障需求。在管理方面,我们积极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所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医保的定点范围。制度创新方面,在一些城市和区域,如山东青岛、吉林长春、上海长宁,对失能、半失能群体开展了护理保险探索,为我国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总体来说,我们在这方面做得还不是太够,研究的也不是太多。

下一步,结合各位委员的发言和我部职能,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对安宁疗护进行按床日付费的办法,希望能够通过支付方式的完善,鼓励相关机构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目前考虑到各地发展水平差异,各地医保资金支付能力不同,以及各地安宁疗护项目、标准也不完全一样,一些具体的标准建议因地制宜制定。二是结合前期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最近我们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准备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完善和长期护理保险的结合,将对安宁疗护工作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关于成立全国性安宁疗护协会等社会组织事宜,我部将积极支持。申请人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提交登记申请后,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关于开展安宁疗护试点问题,我部正在商卫计委等部门,建议将其纳入即将开展的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内容。

我部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新建包括以安宁疗护为主要功能在内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纳入养老机构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范围。

我们还将积极推动安宁疗护纳入社区服务体系,支持各方力量在社区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对社工及志愿者的安宁疗护专业知识培训,努力为安宁疗护患者及家属提供专业服务。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安宁 疗护 服务 医疗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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