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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4月25日 14:46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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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王正荣:开展“脑死亡”患者的安宁疗护

脑死亡是指脑部发生不可逆的损害、无自主呼吸、先于心跳停止的死亡。由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影响根深蒂固,在患者家属强烈要求下,以及呼吸机和心血管药物支持下,医院都在重复着对心跳还在继续的脑死亡患者过度干预、无效治疗的过程。

在彻底普及、接受脑死亡以前,应该放弃“抢救”措施,开展安宁疗护,建议:

一、 尊重生命,明确“脑死亡”立法和诊疗标准。建议为脑死亡立法,明确脑死亡诊疗标准,避免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财力负担,给国民经济及卫生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二、 争取家庭、社会支持,开展“脑死亡”患者的安宁疗护。让家属意识到继续“抢救”毫无意义,进而转为理智接受安宁疗护。让家属有时间和过程接受“死亡”,让患者“死”得有尊严。

三、 循序引导,逐步推进“脑死亡”患者器官捐献。脑死亡患者是相对理想的器官移植供体,安宁疗护可作为器官捐献的前期准备过程。但从认可脑死亡到愿意捐献器官,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建议将脑死亡患者开展安宁疗护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器官捐献。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器官捐献倡议活动。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政协副主席赵吉光:多元化建设安宁疗护场所

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每年死亡人数已将近千万,其中有1/3是由于突发事件和非正常死亡,有2/3的人是有可能接受安宁疗护的对象。中国民众的生与死观念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希望叶落归根。为此,建议:

一、 提倡居家。要建立家庭安宁疗护的社会服务队伍,这个队伍可以是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以是医院,也可以由社会志愿者组成,他们为患者提供主动上门服务。

二、 立足社区。要以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为主体,进一步延伸其功能,建立规范的、功能完备的、符合准入的安宁疗护机构,包括人员、硬件、软件等。

三、 适度机构。建立独立、标准的安宁疗护机构,是社会需求,也是一个趋势。但考虑国情,建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长期规划、分步实施、多措并举,推动医护养老型的安宁疗护机构建设。还可以把一些二级医院下沉,转变成医护安老院。同时,慎重在三级甲等医院开展安宁疗护。

另外,一定要注意独立的安宁疗护机构的建设。建议规划在先,政府主导,市场介入,避免盲目、突击、大量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来英:“算好四本账” 做好安宁疗护

安宁疗护既是民生事业,也是国家发展和医疗体系现代化的标志,应属基本医疗覆盖范围。这是一笔“政治账”。

我国面临人口结构老龄化、人口流动城镇化、家庭模式核心化,导致家庭传统照护功能变弱,承受亲属死亡的能力衰退。安宁疗护可以抑制这些变化的负面影响。这是一笔“社会账”。

做好安宁疗护工作,就社会,要宣传树立科学的生死观;就医学,是对生命关怀的极致照料;就家庭,是尽孝道的真情流露;就医院,是缓解供需落差的战略性措施;就医生,是维护医学道德的必要选择;就患者,是减少痛苦心宁静的尊严告别。这是一笔“人文账”。

安宁疗护可以给医保省钱,降低医疗服务成本。这是一笔“经济账”。

对此,建议:

一、 安宁疗护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应整合民政养老、人社医保、卫生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资源,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由国务院医改办协调主持,研究政策,先做起几个典型,既能摸规律,也能做示范。

二、 卫计委制定具体准入政策和临床路径,在法规和技术标准上支持安宁疗护。

三、 人社部门研究医保政策,引导晚期患者参加和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对非政府主办的安宁疗护机构建立医保采购政策。

四、 财政部门研究对社会资本投入安宁疗护建立减免税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办有关险种。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安宁 疗护 服务 医疗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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