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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大力推进宗教工作实践创新

———2001年以来党的宗教工作实践成果

2016年04月25日 09:14 | 作者:同言 宗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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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宗教领域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2006年中央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宗教关系确定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之一,提出要努力实现宗教与社会和谐相处、各宗教和谐相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和谐相处。2007年我国五大宗教联合发出“五教同光、共致和谐”的倡议,2011年又共同发表了《倡导宗教和谐共同宣言》,宗教和谐这一时代强音不仅成为了宗教工作部门的重要责任,更成为了宗教界共同的价值追求。

为落实宗教和谐理念,自2009年开始,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每三年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树立典型,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2013年,中国佛教协会在四川成都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阐发中国三大语系佛教珍爱生命、反对极端的理念,从正面对达赖集团蛊惑、煽动自焚的行为进行驳斥。2014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在新疆乌鲁木齐举办了以“坚守中道,远离极端”为主题的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研讨会,阐释了伊斯兰教中道思想的丰富内涵,批驳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歪理邪说,强烈谴责暴力恐怖活动。

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通过解决各宗教突出问题,致力于促进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针对佛教、道教领域出现的问题和乱象,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并进行重点督查,遏制乱建寺庙和露天宗教造像之风,斩断借教敛财利益链。制定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建立朝觐工作协调机制,改进有组织有计划朝觐,坚决制止零散朝觐,实现了平安朝觐、有序朝觐、文明朝觐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宗教极端主义思潮的渗透蔓延,依法妥善处理伊斯兰教门宦教派问题,治理违法经文学校和阿语学校。积极支持稳妥推进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工作,确保教会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力量手中。坚持不懈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一些地方基督教活动混乱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决反对达赖集团、“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党的宗教工作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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