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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大力推进宗教工作实践创新

———2001年以来党的宗教工作实践成果

2016年04月25日 09:14 | 作者:同言 宗文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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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求,15年来,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加速推进。2004年我国制定颁布了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制度基础,标志着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从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在《条例》确定的基本法规制度基础上,为使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国家宗教局先后制定出台了12部部门规章,由此形成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制度、宗教院校管理制度、宗教财产管理制度、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管理制度以及宗教涉外事务制度等较为系统的宗教法律制度,基本涵盖了宗教事务的各主要方面,丰富和充实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体系。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各地共制定或修订了60多个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逐步形成了《条例》统括全局、地方法规规章细化落实的格局,进一步完善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体系。

《条例》实施11年以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宗教界的共同努力下,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通过对《条例》大范围多形式的宣传培训,增强了宗教工作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帮助宗教界依法解决问题和困难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保护了宗教界合法权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不断取得新的突破,拓展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依法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完善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规范了场所主要教职人员的选任和管理;规范宗教院校审批,解决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优化了宗教院校管理。

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20项行政审批。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行政行为的制度规范,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及其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编辑:薛鑫

关键词:党的宗教工作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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