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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子奸杀学妹焚尸 台法院:可用教化代替死刑

2016年05月01日 07:48 | 来源: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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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男子奸杀学妹焚尸 台法院:可用教化代替死刑

体重超150公斤的24岁黄姓男子与就读同校他系1年级的学妹是普通朋友,学妹另有交往中的张姓男友住在外地,但学妹去年3月8日夜晚借宿在黄姓男子租屋处,隔天凌晨5、6 时许,黄姓男子突向学妹“约炮”被拒,学妹临走前还说要将此事告知男友,黄姓男子担心被其男友报复,双方为了保密一事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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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

争吵不休之际,黄姓男子竟在租屋处内徒手掐死学妹,他还指出,当时以手指测试鼻息感觉她已无呼吸、心跳,确认学妹已身亡,竟又将她抱到床尾地板上性侵“奸尸”;但法医解剖时,发现学妹的阴道近子宫颈部位及阴道壁出现充血或出血,可证明学妹被性侵时尚有心跳,并非死亡状态。

黄姓男子杀人后外出购买黑色大塑胶袋、盐酸、硝酸等物品,将学妹尸体套进黑色大塑胶袋,企图制作王水灭证,但因盐酸味道刺鼻而放弃,于是骑车带着装有尸体的黑色塑胶袋一路从台南租屋处到高雄柴山焚尸躲避追缉;不过,焚烧烟雾引人注意报警,黄姓男子呆站在旁形迹可疑遭逮捕。

检方认为黄姓男子奸杀学妹后,毫无后悔之意,实无予被告宽大处理之理,应该永久与社会隔离,向法院求处死刑;但法院调查发现同学、老师对黄姓男子观感为“很善良、但胆子较小”、“担任风纪股长,感觉他很尽职,对同学有需要都会尽力帮忙,大部分同学都挺喜欢他的…”、“平时对人很好,可能是体型关系很多人对他有言语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没有表现不开心。”

法院据此认为,黄姓男子在班上人缘尚佳,同学多难以相信他会犯下此案,足以见得黄姓男子没有反社会人格,因是一时受到刺激才会痛下杀人大错,认定黄姓男子尚有经教化后再融入社会的可能,依杀人、辱尸及毁尸3罪判他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奸杀学妹 焚尸 教化代替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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