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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舍近求远”为省钱,你信吗

2016年05月20日 11:07 | 作者:薄娇月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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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急救车送医后还是抢救无效离世。马女士的父母及年仅10岁的女儿以肇事司机李某和北京急救中心故意绕路,将伤者送至距离较远却不具有任何抢救专长的医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为由,起诉索赔48万余元。5月18日,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5月19日澎湃网)

急救中心是为了在第一时间抢救患者而设立的医疗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相对于其他卫生医疗机构的优越性就在于它的高时效性,这种时效性对于危重患者来说是十分宝贵的,我国各地急救中心能够迅速普及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其本身所具备的这种优越性,但由于急救中心的商业化运作程度提高,一些急救中心为了盈利而置患者利益甚至生命于不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逐渐暴露了这一医疗机构存在的弊端。

新闻中的马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附近300米就有一家具备优质医疗资源的三甲医院,而救护车却将其送往6公里外二甲医院,耽误了患者的黄金抢救期,最终致人死亡。急救中心对此给出的理由是“公交公司与涉案医院有合同,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且不会有费用问题”,暂且不问急救中心舍近求远的原因是否真的如此,相关工作人员所说的“费用问题”在生命面前真的如此重要吗?再继续追究下去,救护车把患者送往6公里以外资质平平的医院,却放着附近优质的医疗资源不用,难道只是因为“不会有费用问题”吗?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急救中心与涉案医院存在利益关系。如果这种情况是种常态,则更让人担心。

高度的商业化运作虽然给医疗机构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入,但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要有起码的“底线”,笔者认为,这道“底线”不单是为了维护整个医疗体系和医护人员的尊严,更是为了所有急需救护的患者的生命尊严,不容失守。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救护车 舍近求远 伤者死亡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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