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12届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十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十二届全国政协第五十次双周协商座谈会

全国政协“加强城市规划工作”双周协商座谈会发言摘登

2016年05月23日 15:12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主席于迅:城市规划应“少走弯路”

去年6月,中央批准海南成为全国唯一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后,海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的“多规合一”改革工作领导组,坚持“敞开大门搞规划”,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初步形成全省空间布局的“一张蓝图”。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各部门规划的上位法律依据不一,“多规合一”涉及对法律法规的修改。各部门的规划及技术标准不相协调,导致对同一地理空间的描述说法不一。同一地块或同一项目的管理主体和规划依据较多,导致项目审批程序繁杂。由于缺乏统一权威的规划协调机构,导致规划协调的周期长、难度大。对此,建议:

一、 全国人大授权明确《海南省总体规划》由海南省政府编制后,报国务院批准;编制总规后,不再另行专门编制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六类空间性规划,其相关内容作为总体规划的专篇。

二、 国务院授权海南省在不突破确定的生态红线、环境资源约束指标、耕地和林地保有量等重要管控指标的前提下,根据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作适当的优化和调整,实行占补平衡。

三、 国务院授权海南批准依法应报国务院批准的市县(三沙市除外)的总体规划。

■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市政协原主席吴超:加强跨区域城市群协调发展

加快城市群建设发展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区域规划,对于落实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培育发展极意义重大。但目前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存在统筹不够、协调不够、监管不够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 加强顶层统筹,建立统一、综合、多层次的规划体系。建议国家设立跨部门的区域规划统筹协调机构,或明确某部委牵头,对涉及区域规划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规划方案负责。建议建立以全国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平台,以跨区域城市群规划为补充的全域空间与次区域空间协调的规划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的区域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和数据库、土地利用分类及建设标准。

二、 做实公共服务,体现区域规划的协调性、凸显政府调控职责。建议在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将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调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作为区域均衡发展的重点。建议围绕区域公益性管控内容,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跨区域、跨流域的区域动态信息平台,为制定、实施规划提供保障和支撑。

三、 推进联动监督,促进区域规划有计划、按进度有效落实。在规划编制中,建议把规划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要求明确具体细化,纳入规划,并建立中央及相关部委牵头、相关省市参加、推动规划落实的工作制度,形成会商决策机制、协调推动机制、执行落实机制、督查问责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良:城市规划应统筹考虑绿化和防涝

城市规划首先要保障城市安全、百姓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基础和底线。我国出现城市内涝,归根到底是城市规划出现了问题,重地上轻地下的问题在城市规划中较为突出,城市科学规划意识不强。对此,建议:

一、 提升城市内涝和治理规划意识。水是万物之源,水通了万物通,城市的规划中水是“灵魂”。编制城市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绿化和防涝需要。

二、 提高排水设计标准,重新制定50年一遇的标准规划大计。

三、 城市建设规划审批中,要对现有下水道管道塑料制品和各种材料重新科学论证,地上建筑要有耐久百年的统一标准。

四、 城市科学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要提高各级城市规划制定者和管理者的水平和认识,建议各级党校,特别是中央党校以必修课形式开设城市规划相关课程,提高执行者和相关人员意识。

编辑:刘小源

关键词:规划 城市 城市规划 发展 建议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