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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裁定黄光裕减刑11个月 刑期至2021年

2016年05月31日 15:46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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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资料图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熊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狱方建议黄光裕再减刑1年 曾减刑10个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

公 示

为了确保减刑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黄光裕,性 别男性,出生日期1969年5月9日。因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二 亿元。现在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于2012年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 减去一年。

公示期限为五 日,即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5日止。凡对该罪犯减刑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信件请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审判监督庭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龙爪树甲10号,邮编100164,或给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拨打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7553116、 87553125。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北京法院 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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