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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春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

2016年08月02日 08:43 | 作者:孙春兰 | 来源:《求是》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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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还要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部分,应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各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

五、 宗教工作法治化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宗教工作开始走上法治化轨道,但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比较突出。在这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到宗教工作法治化,法律规范的内容更为广泛,调节的对象更加全面,对我们在宗教领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我们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指明了根本途径。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最大保护,从而增强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统战、宗教工作部门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处理宗教问题要做到于法有据,杜绝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规。要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宗教领域的执法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对宗教事务涉及其他领域的具体事务进行监管,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能通过法定途径就按法定途径处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完善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宗教方面的一般性社会事务,要通过国家一般性的法律法规来调节规范,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宗教方面的具体问题,要通过修订完善《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解决,社会其他领域制定法律法规时要考虑和涵盖宗教的相关内容。同时要研究完善有关具体政策,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上升为法律,努力实现政策与法律的衔接配合。

六、 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关键问题

宗教界人士作为信教群众信仰上的引领者,深刻影响着信教群众,影响着宗教的面貌和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这一重要论述,强调了培养宗教人才的重要性,阐明了培养宗教人才的标准和目标任务。

编辑:秦云

关键词:孙春兰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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