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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中的“被失信”

2016年12月14日 14:57 | 作者:刘青山 |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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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很多“被执行人”根本就不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能力,不属于真正的“老赖”,企业并未逃避债务,也不是“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是真实的不具有履债能力。这批不具有履债能力的“被执行人”也被迫成为“失信被执行人”,这是企业的对法律“被失信”。

民营企业一旦“被失信”,本来面临的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重大问题就更加突出。这是一个死循环。企业越是融不到资,债主越是压迫;越是压迫,越是困难,越是困难,越难融资。周而复始,最后只得以破产结局。

诚然不排除个别具有履债能力企业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对这类有钱不还的“老赖”确实应该上“黑名单”。但也有很多优秀企业是真实的、暂时没有履债能力,他们在此之前一直未发生过诉讼案件、没有出现过信用不良记录,发展前景也非常好;企业主也一直未放弃企业,一直在为企业的新生努力奔波,废寝忘食;他们的市场还在,渠道还在,客户还在,他们充满发展前景。只是由于大环境的不可抗力原因,而非企业主能力或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被压断。如果将这类企业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之列,不但不利于解决债务问题,反而会阻碍企业融资,打压企业业务发展,最终导致企业破产,招致债权人完全彻底的损失。而由此殃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家庭应该不少余二到三亿人,大家都成了永远都无法解开的死结,生活都陷入一团乱麻、一团糟,同时而因为企业破产倒闭而失业的员工又有多少亿人,这些都将被迫推向和涌入社会,债权人、债务人家庭、失业员工家庭必将成为国家下一个精准扶贫对象,也会给社会、给国家带来很多不安全和不稳定的隐患,必将为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那么,如何才能最大限度挽救债权人的利益,挽救优秀企业呢?作为政府及金融机构,完全能够发挥更多的职能。针对这类“被失信”的优秀企业,组织债权人、企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在充分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特殊问题,特殊处理。政府在调查、调解这类“被失信”的优秀企业纠纷之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即——该类企业是否真实具有偿债能力?是否真实有钱不还?是否是真的“老赖”?再此基础之上,结合企业历史信用记录、企业市场前景、企业业务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该类企业放宽信用政策,或者协议放宽信用政策,取消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的信用不良记录;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的“失信人”判别标准,不构成“失信被执行人”的优秀企业予以过当纠正,取消人民法院的失信“黑名单”,取消“限高”等,支持中小民营企业顺利融资,特别是中小民营实体企业重获新生,走出困境。扫清“被失信”优秀中小民营企业在融资途中最后一只拦路虎,不让“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成为压死优秀中小民营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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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 民营企业 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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