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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7年01月16日 15:00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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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主要措施

(一)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完善全民健身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1. 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设施用地。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新建居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不得挪用或侵占。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与体育设施功能衔接。全面拓展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站体育服务功能,积极发挥基层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的阵地作用。

2. 推进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均等化。对接国家扶贫开发攻坚战略,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完善县级公共体育场(馆)项目50个,乡级健身设施项目200个,村级健身设施项目1200个,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0个。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配置1200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体育设施显著提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15分钟健身圈。加大足球场地供给,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新建一批适应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使用的体育场地设施,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场地,让群众靠得近、用得上,方便就近、就便健身。

3. 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存量利用精细化。合理利用优质户外运动资源,支持建设有健身步道、健身路径(乐园)等体育元素的景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城乡公共空间。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农村“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乡空间的二次利用,推广多功能、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体育健身设施。

4. 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日常化。健全完善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更新,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免费开放。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研究配套政策,鼓励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促进各地全民健身中心健康运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

(二)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组织建设工程”,完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服务体系

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化。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治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培育和发展枢纽型、人群型、项目型体育社会组织,继续强化以各级体育总会为代表的体育组织建设,推进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培育和发展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会体育组织网络体系。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和发展。

2. 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长效化。在全省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等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与各级体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交叉联合、互相呼应,形成服务区域网格化。用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组织,严格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和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重点培训足球、游泳、健身气功、科技模型等社会需求大、覆盖人群广的运动项目专业指导和志愿服务人员。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院校师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3. 推进健身指导服务便民化。依托覆盖全省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现状调查、居民健康状况研究、居民体质测定标准、居民体质监测制度,用好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推广《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全民健身科研中的积极作用。组织专业健身指导人员进社区、下乡村,向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和体质状况的人群,推广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健身方法与运动处方。加强体医结合,将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发展规划。

(三)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活动示范工程”,完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服务体系

1. 推进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品牌化。组织开展与旅游、文化、教育、卫生、商贸相结合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促进体育、旅游、康体、养老服务等行业融合发展,在全民健身日、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策划群众性、国际化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打造和提升“七彩云南格兰芬多国际自行车节”“动感云南全民健身运动会”等品牌赛事活动。举办好各级各类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重点举办好第十一届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第十一届省残疾人运动会。继续坚持和完善全民健身示范点制度。

2. 增进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地域、民族特色化。传承和弘扬民族体育文化,推广射弩、陀螺、龙舟、赛马、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舞龙舞狮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工作。立足不同区域实际,广泛开展足、篮、排、乒乓等球类运动。试点开展水上运动项目。大力支持和组织边境、跨境地区体育对外交流活动与竞赛活动。支持云南民族大学中印瑜伽学院开展体育对外交流活动和项目专业人才培训。

3. 推进各类人群健身活动发展多元化。发挥城市晨晚练点、农村基层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的平台作用,发挥各级老体协、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引领作用,带动职工、老年人、妇女、幼儿、残疾人等群体开展民族健身操(舞)、健身气功、马拉松(中长跑)、健步走、游泳、篮球、气排球等健身活动。在适宜地区试点组织开展冰雪项目运动。培育帆船、击剑、赛车、极限运动、航空、棒垒球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关注社区矫正人员健身活动。规范和加强对游泳、攀岩、滑雪、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健身项目经营的审批和监管。

4. 推进青少年体育运动项目开展多样化。保障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构建从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广泛动员、组织参加“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建设1500个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250所、省级特色学校500所,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2个、省级试点县10个,经常参与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学生达50万人,注册校园足球运动员达1万人。

(四)建设“互联网+全民健身”平台,打造全民健身服务新业态。

1. 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信息化。建设全民健身公共信息工作和服务平台,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信息研判,探索健身信息聚合,健身移动应用(APP)、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新业态,落实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政策,推广体育惠民“一本通”,利用“互联网+”技术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内容和手段,体育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占比不断提高。

2. 推进全民健身工作体系集群化。围绕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体育需求,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等相结合,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展健康产业、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加快发展健身休闲等产业,推进康体结合、体旅结合,打造康体运动、康体医疗、健身休闲项目品牌。着力开发以体育赛事旅游、户外运动旅游、民族体育旅游为特色的体育旅游系列产品和发挥地域资源优势的山地型、水上型、航空型、绿道型体育休闲产业项目,为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发挥作用。积极扶持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

3. 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业逐步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运营和健身休闲设施规划建设,打造健身休闲综合服务体。以全民健身培训业为突破口,发展具有云南特色的全民健身服务产业。支持发展省内体育用品企业。做好体育社会组织活动开展项目储备。出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标准和配套实施细则。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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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健身 体育 全民 建设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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