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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7年01月16日 15:00 |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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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衔接;智库要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要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全民健身联席会议制度等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全民健身督促、落实、检查长效工作机制。要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奖惩监督等措施,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要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推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纳入改善民生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在规划、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从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确保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开展的经费投入。留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入市场机制,逐步采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购买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鼓励捐赠和赞助全民健身事业,并依法享受财税优惠政策。

(三)宣传保障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作用,搭建“互联网+”宣传平台,普及体育健身知识与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参加体育锻炼人数逐年增长。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民族传统节庆和各级体育赛事活动等时间节点,宣传媒体要积极介入,挖掘鲜活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体育在人格培养、文化传播、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挖掘有一定影响力、乐于助人、具备相应素质的全民健身活动“明星”和团队领军人物,以榜样的力量塑造人、教育人,激发大众参与全民健身服务的热情。

(四)法制保障

树立法治观念,依法治体、依法行政,积极推动修订《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梳理全民健身领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的健康发展。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的规定。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开展全民健身领域执法和检查工作。加强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监管,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人才保障

加大对基层全民健身工作者、社会体育指导员、国民体质监测人员、健身科技志愿人员、健身服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力度,增强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高危体育项目,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和健身气功、民族健身操等健身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教练员、裁判员的培养力度,依托少数民族高校、职业院校,强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人才储备。加强学校体育、青少年体育队伍建设。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

六、 组织实施

(一)本计划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组织实施。

(二)对全省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牵头不定期对本级实施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报本级政府。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形成多方监督促进机制。


编辑: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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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健身 体育 全民 建设 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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