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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岁老人“被死亡”9年 涉事户籍人员该如何担责?

2017年02月23日 18:10 | 作者:王煜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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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户籍人员如何担责?

律师称或涉嫌刑责,可申请国家赔偿

今年2月13日,家人以冯维涛名义,向沭阳县公安局纪委递交了申请材料,要求对方核查此事,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新京报记者看到,材料中称,“被死亡”一事,影响了冯维涛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剥夺其“人身权利和生存权利。”

冯伯花称,家人目前的诉求是,查出涉事户籍工作人员,并对其进行追责。

在韩骁看来,当事民警的责任认定,应从审查和录入信息两个阶段入手。而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表示,此案涉及内部和外部两方面问题。从内部来说,需确认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工作疏漏,如果有,则要接受处分。从外部来说,则涉及对冯维涛的赔偿问题。

王优银表示,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差错且导致不良后果”,应依法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而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他人办理相应业务,构成犯罪的,应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事件如果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名誉伤害,公安机关应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恢复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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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此前曾发生误录事件

类似身份信息遭到误操作的现象,在沭阳此前亦有发生。2014年,新京报曾报道称,江苏沭阳县茆圩乡村民杨广栋,并无违法记录,却背负“犯罪前科”长达8年。“罪行”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等。

沭阳当地警方承认,杨广栋名下的“罪行”系警务平台“操作问题”,当地派出所2014年9月13日开具情况说明,材料中称,“杨广栋的相关违法犯罪前科是他人的,被误录入省公安厅大平台中,正在申请注销”。

新京报记者 王煜

编辑:梁霄

关键词:老人 涉事 户籍 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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