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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界别第49组热议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

2017年03月06日 20:51 | 作者:吕金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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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 吕金平)“我是一名少数民族委员,五年来,我一直在持续不断的关注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今年也不例外。我想提交提案,再次呼吁,希望国家对我国人口较少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出台合理的倾斜政策。”3月6日上午,在小组讨论会现场,茸芭莘那的发言,引起了其他委员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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茸芭莘那表示,目前,按照我国现有的非遗名录申报制度中的分类方法去衡量,很多对传承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至关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很难在某个具体类别的申报过程中脱颖而出。国务院印发《“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提出要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传承有了好的发展机遇。

“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精华属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茸芭莘那为此建议,人口较少民族的非遗,应相应提高其在国家级、省级等各级名录和传承人名录中所占的比例。并单设人口较少民族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通道。

“您的提案建议很好,我复议。”听完她的发言,在同一组参加讨论的罗黎明委员抢过话筒。他说,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交往交流融合,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民族文化,为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然后,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面临现代文化、外来文化的各种挑战,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发展和利用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课题。

“文化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是一个民族的魂。”罗黎明表示,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文化自信”的具体举措,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方略,他建议,国家应设立“保护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工程”给予保护,同时,应建立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等继承机制。

“你的发言我也赞同,我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问题已关注多年,你的提案联名算我一个”,罗黎明的发言刚结束,祁德川委员也抢着发言。他说,中央把保护、抢救、传承民族文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管理,通过建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基金等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秩序地加强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开发。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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