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3·15保险消费提示:“三根据” “四看清” “五记得”

2017年03月14日 09:45 | 作者:刘冉冉 | 来源:广州日报
分享到: 

零售电商投诉最多

其中,2016年零售电商类投诉占全部投诉64.20%(网络购物52.54%、跨境电商11.52%、微商0.14%)比例最高,生活服务O2O紧随其后,占据21.19%,互联网金融占7.62%,物流快递占3.11%,B2B网络贸易领域投诉占0.12%,其他(如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网络集资洗钱等)为3.76%。

发货问题、物流问题、客户服务、退款问题、退换货难、虚假促销、商品质量、疑似售假、货不对板、信息泄露,为“2016年度全国零售电商十大被投诉热点问题”。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此前对1000位用户在线调查显示,21.7%的用户曾因网购、论坛、微信等遭遇过信息泄露,并且11.2%的用户接到过疑似诈骗的电话;56.8%的用户表示对互联网信息安全担忧,并会对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的互联网游戏注册等保留一定的戒心,而仍有43.2%的用户认为互联网信息泄露与个人无关,不太关注。

谁该为用户信息安全负责?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行业“泄密”事件频频出现,典型事件包括:5173中国网络服务网数次被“盗钱”、当当网多次用户账户遭盗刷、“1号店”员工内外勾结泄露客户信息、支付宝漏洞致用户信息泄露以及如家和七天开房信息泄密、腾讯7000多万QQ群遭泄露、携程技术漏洞导致用户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等泄露、微信朋友圈小游戏窃取用户信息等。

究竟谁该为用户信息安全负责?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朝霞认为,违法成本低,法律监管缺失是“泄密”事件再三出现的一个原因,从法律层面来看,各类服务提供商,基于提供服务所采集的用户信息数据,具有严格保密的法律义务,类似的规定见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虽然规定不少,但违法成本极低。法律监管的缺失是类似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原因。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形成联动机制,对泄露用户信息的行为甚至是“出卖”用户信息的行为进行狠狠打击,还消费者以安全和放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勇勇认为,因商家过失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理应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另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有相同的规定。如果由于经营者的过失,导致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编辑:梁霄

关键词:保险 消费 提示 3·15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