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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浙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2017年07月12日 15:00 | 作者: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 |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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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是少数民族散居的代表性省份,也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大省,现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233.88万人,55个少数民族齐全,有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县—景宁畲族自治县,18个民族乡(镇)、443个民族村。近年来,全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国家长治久安和振兴中华民族的战略高度,全面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大团结,决不因为世居少数民族数量比较少而放松民族工作,也决不因为民族经济发展有明显进步而忽视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努力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同步小康、维护民族团结和谐上走在前列。

一、 抓发展,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同步实现小康

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我省以习近平总书记复信寄语景宁畲族自治县“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上走在全国民族自治县前列”为殷切期望和强大动力,坚持内生发展、特色发展、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到2020年如期全面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精准发力、精准帮扶、精准惠民,大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增加收入,大力推进民族地区改善民生,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要求出发,提出实施绿色发展自强计划、特色畲寨培育计划、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绿水青山保护计划、民生事业均衡发展计划、基础设施提升计划等“六大计划”。“十二五”期间,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3.4%,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3.5%。特别是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脱贫销号等举措,全省4.59万少数民族贫困人口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为全省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 抓重点,不断创新城市民族工作

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庞大、来源广泛、流动频繁、情况复杂。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以“四微”建设为主要载体,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更好融入城市,目前全省各地已建立了461个“四微”载体。一是建设“微组织”。在县(市、区)、街道、社区层层建立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同时积极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少数民族联谊会等社团建设,构筑起纵横贯通的民族工作网络。二是开辟“微窗口”。在“365”便民服务中心建立有形“微窗口”,设立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绿色通道”;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特定人群和特殊需求开辟定人定向服务的个性“微窗口”,开展精准化、个性化服务;通过“民族之家”、“城市义工”等志愿服务队伍建立自助“微窗口”。三是建立“微热线”。开通一条电话服务热线,建立少数民族群体的微信群,组织民族信息员队伍,形成一套快速高效的信息反应机制。四是打造“微平台”。通过组织劳务合作、岗位推介、技能培训等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在浙务工经商构筑就业平台、发展平台、交流平台。

三、 抓载体,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

全省结合实际,深化细化创建工作目标体系,引导培育杭州市东新街道新颜苑社区等一批大中学校建组织、建阵地、建机制、建特色,深入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近年来,全省共有8个单位13名个人受到了国务院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13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家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宁波市被确定为第一批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义乌市探索建立融教育、引导、服务、管理为一体的流动少数民族融入城市模式,作为唯一的县级单位在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四、 抓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

按照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的要求,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征文比赛、摄影比赛,组织网络访谈、在线交流,举办民族发展论坛、民族工作成果展览、微信有奖竞答。全省各地还通过评选“最美基层民族干部”、举办少数民族留守儿童爱心夏令营、拍摄外来少数民族创业故事微电影等方式,使民族团结教育入耳、入脑、入心。坚持把弘扬民族文化作为构筑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着力打造一批富有浙江特色的少数民族文化品牌。连续三年举办浙江畲族风情旅游节,举办中国(浙江)民族服饰展演活动,先后在景宁县、苍南县举办了两届“中华一家亲·海峡两岸各民族中秋联欢暨经贸洽谈会”,在两岸交流中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


编辑:李晨阳

关键词:少数民族 民族团结 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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