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人物·生活>高端访谈高端访谈

沈腾:“非典型”文艺律师

2018年04月10日 09:03 | 作者:王卓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在最容易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矛盾中,“警民对立”是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2003年北京市某看守所嫌犯被打致死案,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该案中,电视台员工贾某因涉嫌犯罪被北京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4天后,贾某在看守所监室里“被8名室友连续殴打致死”。贾某的父亲将此公安分局告上法庭,要求行政赔偿90余万元。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为由,一审驳回受害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案件发生后,看守所既要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相关工作人员也要面临停职、判刑等严厉处罚。而被害人的父母承受着丧子之痛,妻子承受着丧夫之痛,单纯依靠法律的判决很难抚慰其心。作为委托律师,沈腾在处理这个案件时采取了迥异于常规的方式。

介入案件后,沈腾一方面以律师身份从法律角度与双方沟通,另一方面积极促进双方的理性认识和相互理解。

沈腾首先在律师职责范围内专业指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稳定了被害人方的情绪,进入理性面对问题的阶段;同时,也给公安局看守所内部反省和检查的时间差,他还发现了案件发生原因归根于内部管理而非涉案人员的主观故意,促使其积极主动争取被害人一方的谅解,为案件的有始有终,他甚至到火葬场送殡,促使双方在处理意见上达成一致。

最后,此案刷新了全国同类案件的赔偿额度,给了被害人家属最大可能的补偿与心理抚慰;同时,也避免了单位过度处罚个人而换取舆论平静,化解了各方矛盾,最大可能为双方争取到了公平公正。同时,该案件的社会负面影响也降到了最低。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沈腾看来,将过失造成的伤害尽最大可能地弥补才更符合社会和谐的理念。

本着同样的精神,沈腾于2006年代理了轰动一时的北大学生校园杀人案,沈腾以被杀害学生家长代理人身份参与案件的处理。

在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日益严重、中国学校教育管理问题已饱受公众诟病的社会大背景下,社会舆论之激烈可想而知,当事双方家长的情绪也处于极端激动状态。这一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轰动,各大网站以及一些有影响力媒体都进行了追踪报道。

在这一局势下,沈腾一方面坚持不懈地为被害学生家属争取学校的赔偿,一方面积极与各当事方进行沟通,着眼大局,使校方与被害学生家长由对立转向合作:学校尽可能宽慰学生家属,学生家属也同意在相关问题的解决上与校方进行正向配合。

最终,被告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被害人家属累计获得民事赔偿58万元——也是在现有法律条件下为被害学生家长所能争取到的最大补偿。

“虽然从法律角度看,两名学生一个是犯罪方,一个是被害方;但从社会角度说,他们都是受害者。”而沈腾之所以坚持不懈地为被害学生家长争取学校的赔偿,是因为,学校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提升管理理念、改善管理状况,才是不再发生这类惨剧的更有价值的措施,也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地使被害学生和犯案学生两方面的家长得到心理上的宽慰。

本着从大局着眼的理念,沈腾在一起起刑事案件中实现了对被伤害者给予安慰,给制造伤害者以机会,取得化解各方矛盾、达成共同目标的正向积极办案结果。

在这些案件经历中,沈腾也越发强烈地意识到,任何一个案件,都关系着一个或者多个家庭,关系着多个个体的生命和人生。“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虽然有不同的诉求并因而看似是对立的,但律师在解决案件时不能矛盾地看待问题,不能以矛盾的眼光看待双方的对立及诉求,而是要从中找到平衡点。”

编辑:位林惠

1 2 3 4

关键词:沈腾 律师 案件 法律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