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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遛狗规定引争议 只是看上去很严?

2018年11月06日 10:09 | 来源:人民政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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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更重要的是,“最严遛狗令”只是色厉内荏,没有也不可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文山市政府的通告,在规定早上7点至晚上22点禁止遛犬的同时,只是笼统地提到“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事实上,目前没有哪一部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遛狗做出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也就是说所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只是具有提醒和警示的作用,很难真正落到实处。最初,一些市民或许会有所忌惮,时间一长就会发现“最严遛狗令”只是“纸老虎”,从而置若罔闻,熟视无睹。


最严遛狗规定

最严遛狗规定


在国外,“遛狗师”的职业之所以常见,就是因为那些国家的养狗规定中明确了“必须经常遛狗”。比如在意大利,狗主人如果连续三天不遛狗,将被处以最高达650美元的罚款;在德国,主人出门要带上狗,不能单独让狗在家3小时以上,一天要遛3次,每次不能低于1小时。有的主人实在不方便带狗狗出门,请遛狗师来帮忙就成了习惯性的选择。由此而论,文山市的“最严遛狗规定”真该讲点“狗性”,以尊重动物福利。

一直以来,不养狗的居民和“铲屎官们”矛盾不断。正所谓立场决定观点,爱狗人士强调养狗的自由和权利,不喜欢狗的人们则大谈狗对环境的破坏,对安全的威胁。从某种意义上讲,交织在犬只身上的爱与恨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政府出台养犬管理规定,应该是尽可能兼顾各方诉求,寻求利益最佳契合点。“最严遛狗令”的天平显然是偏向了不养狗群体一方,造成了对于养狗群体的苛责,如此有失公允的规定自然难以让人心悦诚服,也就难以避免沦为一纸空文。

诚如专家所说,督促养狗人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事关一个城市的文明形象,涉及市民的切身利益。但责任和权利是对等的,在要求养狗人承担责任的同时,也应保障其文明遛犬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爱狗人士对于犬只管理的理解和配合,既对狗狗负责,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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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规定 遛狗 出台 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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