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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晓明委员:为更加开放国际贸易体系作出中国贡献

2020年01月10日 09:45 | 作者:孙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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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并践行对外开放基本国策

谈及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表示,作为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系统体现内外统一、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对外商投资准入、促进、保护和管理等事项作出了统一而详尽的规定,在提升投资便利化同时,必将进一步提升我国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水平、助力我国开放型营商环境建设。

在鲁晓明看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构建了系统的外商投资制度。其中包括: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非禁即入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企业设立、取得和扩大等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除国家规定的特定领域之外,对于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多措并举促进投资

谈到此次立法的亮点,鲁晓明认为,首先是提高了外商投资政策透明度。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第二是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可以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可以有权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是加强外商投资服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四是依法依规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引导外商投资。

多管齐下保护外商投资

支持的同时还要保护。鲁晓明认为,此次立法多管齐下保护外商投资,如提出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即便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同时投资利润可以依法自由汇入汇出;此外,进一步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明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

“随着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实施,我国营商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投资便利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特殊时期,还将为建设更加开放的国际贸易体系做出中国贡献。”鲁晓明表示。

编辑:董雨吉

关键词:外商投资 投资 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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