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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局发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项措施” 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

2020年01月30日 10:33 | 作者:路强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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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网西安1月30日电(记者  路强)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陕西省林业局制订发布“十条措施”,决定自1月29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之日,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

“十条举措”包括:

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暂停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暂停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审批事项。

对取得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暂停实施。

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格实行“六项封控隔离措施”:1、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2、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3、严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调入调出野生动物;4、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5、禁止食用野生动物;6、禁止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

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禁止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暂停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动植物园对外开放。

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严格按程序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和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对违反本措施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举报。

编辑:付振强

关键词:野生动物 陆生 人工 繁育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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