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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短板 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在路上

2020年11月06日 09:01  |  作者:孙琳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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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世行“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中国排名在大幅攀升:从2018年的第78位到2019年的第46位,再到今年的第31位。这些都表明,中国营商环境的改善正在得到普遍认可,而法治环境的逐步完善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的一项就是,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随后,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也再次表示,要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推进“放管服”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可以看出,中国营商环境改善的步伐不会停止,只会越迈越大,法治环境的建设不会缺位,只会越来越完善。

谈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身为民营企业家的全国政协委员,千喜鹤、禧云国际董事长刘延云深有感触,他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也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可以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的环境,给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充足的市场空间。

多年来,党和国家已经陆续出台多项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取得显著成果。

去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诸多利好政策。

刘延云认为,这说明党和国家领导人深切关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健康成长,真正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做自己人。

但刘延云也提出,好的营商环境绝不是政府不计成本、无条件的满足企业的一切需求,而是要以法治为基础,保证公平竞争,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将优质的资源分配给优质的企业。这也恰恰说明了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

因此,刘延云提出,政府一方面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社会提供市场不能够有效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制定公平的市场规则,同时加强监管,以法律制度界定和保护产权,保障产品和生产要素的流通,建立并维护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同样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关注营商环境的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员、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卢勇在接受人民政协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营商环境的改善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法治建设还有短板要补。

卢勇认为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信用立法相对落后;商会法缺失;执法过程中还有行政干预过多、不当等。

他向记者举例说,比如以信用立法落后为例,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但却没有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门立法,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刑法中虽然有关于欺诈、信用等条文,但可操作性不强;同样我国早在1904年就颁布过《奏定商会简明章程》,1929年正式颁布《商会法》随后还进行过修订。但新中国成立以来,商会立法一直踌躇不前,根源在于社团基本法缺失。虽然一些地方出台过《行业协会条例》《商会条例》等,但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足,作为商人团体的商会组织发展,缺乏法治保障,商人权益缺乏一个有效的自组织平台。

因此,卢勇认为,要加强涉企法制建设,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终究还是要靠完备的法制。应逐步强化执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的作用,要将执法监督制度化。同时进一步发挥商会组织作用,为行业自律、企业维权构造有效的平台。

国家统计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占比已达到84%,它们在扩大就业、方便生活、拓展消费等方面已经发挥出重要支撑作用。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才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主动性,也能更好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的动力。

正如刘延云表示,一个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将大大提振民营企业家的士气,也将对经济的稳定增长起到推动作用。

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将持续在路上。

编辑:秦云

关键词:营商环境 法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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