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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中国楼市成交呈现量价增速双降的局面进入调整期,在这一背景下,百姓如何实现安居梦?

全国政协委员:让放大了的房地产商品功能回归常态

2014年07月28日 07:22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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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赵晓勇

  管好保障房 放开商品房

  围绕优化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意识和行为,提出如下建议:

一、 管好一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呼唤国民基本住房保障,以配租、配售、提供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住房困难者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并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源配置保障。建议国家开展国民住房普查登记,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尽快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国家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国民基本住房。

二、 放开一片。放开限售、限贷、限价监管,让商品房投资、开发、经营行为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规律运行,按照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调节,实行独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指导制度,让放大了的房地产商品功能、保值增值功能按照价值规律回归正常状态。

三、 增加供给。鼓励以农村个人合作、城镇单位合作、企业和员工利益共同体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缓解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职工人群的住房困难和政府保障压力。

四、 税收调节。征收房产交易税、不使用房产税和租金收入调节税,建立稳定的抑制投机购房的长效机制。

五、 城乡统筹。城乡人口身份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正在变得模糊,约占全国总人口1/5的“城乡两栖人口”在农村空房、在城镇无房的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探索符合城镇居民条件的进城进镇农民允许以农村住房和宅基地置换城镇保障房的改革路径,帮助其由农民转换为城镇居民,并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统筹使用、节约使用城乡住房用地。

六、 科学建设。通过推进住房建设标准化,特别是标准化厨房、厕所、太阳能屋面等,提高住房节能、环保性能;通过工厂标准化生产与现场个性化安装相结合的住房建设方法,优化住房结构,降低住房造价;通过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建制镇,承接大城市产能转移和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双重重任,分担大城市人口膨胀和住房保障双重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贾康

  充分用住房保有税调控房地产

  房地产调控的长期框架是“两轨统筹”的制度建设,要充分运用税收这一调控手段,尤其是要在住房保有环节收税。

  房地产调控应该是市场轨和保障轨“两轨统筹”的框架,在保障轨方面,政府至少要抓三个要点:首先政府要管规划,在住房的土地供应上应有一个合理的顶层规划;第二,要管托底,要托起廉租房的有效供给,在廉租房之上还要提供针对夹心层的公租房的有效供给;第三,要管引导,尽可能引导民间资本和政府的规划得到认同后形成合力来开发建设。而在市场轨方面,政府不但要管规划,管规则,最重要的是要管税收,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可忽视。

  管理部门试图用交易环节的税收做调控手段来影响房地产运行状态是远远不够的,要管收税,还要在保有环节收税。现在突出的问题是在保有环节上制度缺失。房地产税的正面效应是可以增加住房市场中小户型需求比重,降低房屋空置率,促使房地产领域投机和投资行为有所收敛。虽然房地产税不会改变一线城市房价在未来几十年的上扬趋势,但一定会促进房地产业相对平稳健康发展,减少泡沫,调节收入分配。

  目前各方面对于开征物业税认识很不统一,争议很大,决策层必须慎之又慎。而上海、重庆先行先试的试点方案一定是渐进的,先从比较容易操作的,比如增量从最高端入手,而且在这之前应努力向社会准确传达信息,给低收入家庭成员吃定心丸,让他们知道推此改革对他们住有所居没有任何影响。另外,对中等收入者也要传达这个信息,该项改革政府一定会考虑第一套住房不覆盖,而对高端怎么调节,一定也是柔性的、渐进的。

  从长远来看,物业税是大势所趋。如果上海或重庆有所动作,房价的表现会有一个相应的回调,但不会很深。长期看房价还是逐渐走高的趋势,投资机会还是存在的,而北京一些好地段的楼盘不论怎样调控都回调不了多少。

  房价只是市场轨上的成交价格均价的一种统计结果,跟保障轨上住有所居要托底的社会成员无关。如果政府能把保障轨上的供给提供出来,市场轨上的房价怎么样变化,政府不应该过多干预。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报一个时期房价的同时应报出该时期保障房供给的具体情况;另外,可试着把成交的商品房按高中低归档,再具体判断房价。

编辑:付鹏

关键词:住房 保障 政府 房地产 房屋 楼市调控 政协委员 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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