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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新局面

2014年02月11日 20:44 | 作者:沈健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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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努力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体制机制

  要厘清两种协商民主方式的关系。目前我国的协商民主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协商,二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但是,由于对两种协商的内容和重点一直未作出明确界定,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对二者界定不清的情况,厘清两者的关系十分必要,不厘清很难操作。人民政协是一个重要、长期的协商载体和平台,但实际上一些重要问题,如重要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重大人事调整,还没有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协商。必须从顶层设计上厘清协商民主的方式。首先应明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别参加的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涉及重要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重大人事调整等事项,原则上应在政协这个组织载体和平台进行民主协商。其次,要改进和完善人民政协的活动方式,在做好原有的年度全体会议、季度常委会议等基本工作外,可针对适应协商民主工作需要,设计和探索一些新的工作制度和方式。

  要推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现有的政协章程和相关的文件都规定得非常原则,弹性过大,并且这些都是针对政协的,没有具体规定党政决策的哪些事项必须要经过协商民主,这就造成有些重要问题、重要决策以及重要的人事调整问题,并没有能够及时在人民政协这个平台进行协商,政协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影响。要进一步确立协商民主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的地位、从根本上克服协商民主的随意性。

  要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程序和机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仅是政协的工作,也是党委、政府的工作,没有党政的支持和配合,协商民主只能流于形式,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把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的制度,把协商民主程序与党委会议事规则、政府决策程序有机衔接起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将协商民主纳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要抓好协商成果的处理和反馈。党委、政府对政协的协商意见和建议,要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积极吸收采纳,并对反馈办理情况提出具体时限和要求。要抓好协商成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党委、政府要对政协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扎口管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间,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协商民主成果办理的评价体系,形成协商民主成果办理的约束机制。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民主 人民政协 政协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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